人物簡介
【生卒】:1803—1885 【介紹】: 清湖南長沙人,字叔厚,號筱山。道光十五年進士。授刑部主事,出知登州府。同治間官至刑部尚書。在官以清節(jié)著,居官二十年未嘗增一田宅。卒溢恪慎。維基
鄭敦謹(1803年—1885年),字小山,湖南長沙人,晚清官員,進士出身。道光十五年(1835年)進士,選庶吉士,散館授刑部主事、郎中。歷任山東登州府知府、河南南汝光道。咸豐元年(1851年),署河南布政使。二年,授廣東布政使。五年,召還京,授太常寺少卿。八年,授山東學(xué)政,遷大理寺卿。同治元年(1862年),署戶部侍郎,出為山西布政使、陜西布政使、直隸布政使。四年,授湖北巡撫;該年十一月離任,召授戶部侍郎。五年,調(diào)刑部。六年,擢都察院左都御史,署山西巡撫。八年,調(diào)兵部尚書,返回京師。九年,調(diào)任刑部尚書。同治六年,奉旨赴山西查辦疏防捻軍事件,將山西巡撫趙長齡、布政使陳湜免職,“鐵面無私”。八年,授兵部尚書。九年,調(diào)刑部尚書。十年,馳赴江寧,查辦刺馬案,時正值隆冬季節(jié),途中多人凍傷,由于大雪阻隔,車馬不能行,鄭即與二官員刑部郎中顏士璋、伊勒通阿徒步踏雪而行,除夕之日抵江寧。初二日開審,張汶祥口供不變,鄭敦謹一籌莫展,十四天后僅稱:“將來只好仍照魁(魁玉)、張(張之萬)二公原奏之法奏結(jié)。”翌年,以病乞休。光緒十一年,卒,謚恪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