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沈炤,字文明,直隸蘇州府嘉定縣人。官至廣東僉事。弘治十一年(1498年)戊午科應(yīng)天鄉(xiāng)試舉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壬戌科進(jìn)士。授行人司行人。正德初年,擢刑科給事中。劉瑾秉政,誣陷潼關(guān)守將姚諫重罪,沈炤奉詔前往,會同御史杜宏、知府郭任查核。二人畏懼劉瑾權(quán)勢,不敢定奪,沈炤拍案而起道:「吾終不能殺人以媚人!」劉瑾聞訊大怒,下沈炤詔獄,并行杖刑,沈炤九死一生。謫福建照磨。未及成行,因父喪丁憂去官。隨即又被逮至京師,謫戍寧夏。劉瑾伏誅,沈炤官桐廬主簿,累遷廣東按察司僉事,仍因剛直免歸。卒年六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