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張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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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福建莆田人,字汝華。弘治六年進士。授戶部主事。累遷江西左布政使。寧王朱宸濠奪大量民田,民立寨自保,宸濠欲加兵,岳持不可。后為李夢陽所訐,奪官為民。世宗即位,起撫江西。旋召為大理卿,陳刑獄失平八事,遷兵部左侍郎。后乞休歸。有《莆陽文獻》、《山齋集》。
明詩紀事·丁簽·卷六
岳字汝華,莆田人。弘治癸丑進士,授戶部主事。改刑部,歷員外,出為湖廣僉事,遙廣西按察副使,改廣東,歷江西按察使、布政使。以勘事被誣,奪職為民。尋起右副都御史,巡撫江西,召為大理寺卿十進兵部侍郎。有《山齋集》二十四卷。 (《東南嶠外詩話》;汝華侍郎著有《蒙難錄》,其稿本久佚。惟《山齋集》中有《幽居書懷詩序》云:「庶人宸濠,久畜異志,予由臬轉藩,裁抑逆萌,濠不能堪,嗾同寮橫加誣訐。威賄上下,文致其辜。逮系逾年,始得罷歸。憂患中嘗作《蒙難錄》。茲摘其概書之。詩云:咄咄日書空,禍階嘅伊始。蟻穴昔何微,潰川浩無涘。數(shù)至諒難違,修身以順俟?!睹饕摹饭怕牨荨?a target='_blank'>易》在羑里。厲貞乃終吉,齋心悟玄理。溪壑絕險巘,千仞猶可窮。人心如其面,談笑伏兵戎。田灌平生交,酒杯不相容。魏其力解紛,乃并遭禍兇。往事昧明訓,邈哉廉藺蹤?!?《蘭陔詩話》:公在江西,知宸濠有異志,嘗作詩云:「吳濞招死士,密置淆澠間。豈知真將軍,輕車出藍田。逆節(jié)竟斧锧,明鑒垂簡編?!蛊溲怨灐?田按:汝華以勘李獻吉與巡按相訐事,獻吉執(zhí)汝華親信吏言汝華子沄受賕,宸濠助之。朝議遣大理卿燕忠勘問,兩斥之,因罷為民。獻吉為宸濠所助,其曲直不辨自明。汝華非徒風骨岳岳,亦留心鄉(xiāng)邦故事。其所輯《莆陽文獻》,具有經(jīng)緯。五字詩亦有風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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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岳(1468年—1539年),字汝華,號山齋,福建莆田縣人。
生于明憲宗成化四年(1468年),福建鄉(xiāng)試第四十一名舉人,弘治六年(1493年)癸丑科會試第二百七名,第二甲第四名進士,為戶部主事。
董天錫偕錦衣千戶張福決囚,張福坐董天錫之上,鄭岳稱其為非體,以忤逆下詔獄。
尚書周經(jīng)、侍郎許進論救,皇帝不聽,贖杖還職。
歷官刑部員外郎。
出任湖廣僉事,歸宗藩侵地于民。
歷任廣西兵務副使、廣東副使、江西按察使,官至江西左布政使。
反對寧王朱宸濠侵奪民田。
朱宸濠逼鄭岳罷官,又陷構其子通賄。
宸濠之亂后,朝廷內(nèi)外官員交相舉薦,起用四川布政使,因丁憂不赴。
明世宗即位,擢右副都御史,巡撫江西。
僅過兩月,又召為大理寺卿。
累升兵部右侍郎、左侍郎,寧夏總兵官仲勛行賄京師,御史聶豹以風聞談論鄭岳。
鄭岳自己解釋,隨即辭職歸鄉(xiāng)。
與王守仁有交往,守仁稱“相見于逆旅”。
卒于嘉靖十八年(1539年)。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478—1554 【介紹】: 明江西南昌人,字悅之,號北原。正德九年進士。授禮科給事中。寧王朱宸濠將反,浹首發(fā)其謀。嘉靖初,以議“大禮”稱旨,累遷為右都御史,掌院事。又因議獄觸帝怒,革職。后復起,官至吏部尚書。以諫帝信左道事,忤旨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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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浹(1468年—1554年),字悅之,號北源,江西南昌府南昌縣人,正德甲戌進士。
嘉靖年間官至吏部尚書。
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江西鄉(xiāng)試舉人,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進士,授禮科給事中。
寧王朱宸濠將謀反,熊浹與御史熊蘭草擬奏疏,交予御史蕭淮上奏,朱宸濠只得倉促舉事,埋下敗因。
此后,熊浹奉命審核松潘邊餉。
副總兵張杰倚仗江彬勢力,受賄上萬,并誘殺熟番千人。
之后又嘗率家眾攔截攻擊副使胡澧。
當?shù)匮矒?、按察使不敢進言。
熊浹抵達后舉報其事,張杰遂被罷官。
明世宗繼位后,廷臣為大禮議之事爭論不息。
熊浹上疏支持世宗立生父為皇考。
嘉靖元年(1522年)其由刑科右給事中出任為河南參議。
遇喪歸鄉(xiāng)。
嘉靖六年(1527年)守喪期滿后歸朝,召修《明倫大典》,破格提拔為右僉都御史,協(xié)理都察院事。
嘉靖七年(1528年)四月升大理寺卿,不久又升右副都御史。
《明倫大典》書成后,轉左副都御史。
嘉靖八年(1529年)二月升右都御史,掌管都察院事。
京師有民張福起訴同鄉(xiāng)張柱殺害張福母親,東廠介入后,刑部定張柱死罪。
張柱不服,張福的姐姐亦哭著報官,稱母親是張福所殺,而其相鄰也都作證。
世宗下詔刑部郎中魏應召復查,改判張福之罪。
東廠上奏法司妄斷人罪,世宗大怒,將魏應召投入詔獄。
熊浹仍然堅持魏應召的主張,世宗大怒,將熊浹免職。
工科給事中陸粲、劉希簡上疏勸阻,均被逮捕入詔獄。
刑部左侍郎許贊又改張柱為死罪,魏應召與鄉(xiāng)人等充軍,張福姊授杖刑一百下,人們都認為是冤案。
當時,因為世宗忌諱孝宗、武宗的妻家,張柱其實為明武宗皇后夏氏的仆人,所以世宗定要置之于死地。
熊浹家居十年。
世宗巡視承天府期間,與近臣談論舊人,提到熊浹,于是召為南京禮部尚書,改南京兵部尚書,參贊機務。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召為兵部尚書,掌管都察院事。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代替許贊為吏部尚書。
當時,世宗迷戀仙臺,熊浹上疏稱其為妄謬,招致世宗大怒,但因大禮議事,不予追究。
六年后二品滿,加太子太保,因事奪俸。
熊浹深知世宗之意,遂借病請求歸鄉(xiāng)。
世宗大怒,遂貶其為民。
十年后,熊浹去世。
隆慶元年(1567年)恢復官職,并賜予祭葬,謚恭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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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召(1485年—?
年),字維翰,南直隸蘇州府吳縣人,民籍。
治《詩經(jīng)》,行四,由國子生中式應天府鄉(xiāng)試第一百六名舉人,年三十九歲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會試第二百五十一名,第二甲第七十七名進士。
歷官刑部郎中,嘉靖八年七月審理張福、張柱案時,以擅出入人罪,命三法司及錦衣衛(wèi)鎮(zhèn)撫司逮問,都御史熊浹也因徇情曲護被革職,工科給事中陸粲、劉希簡等人上疏申救,亦被下獄,應召后被發(fā)邊衛(wèi)充軍。
保瑞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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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瑞(1791年—1836年),正藍旗宗室,是和碩豫愨親王德昭玄孫。
嘉慶十八年八月中式癸丑年科文舉人,二十二年三月中式丁丑科文進士,五月授翰林院庶吉士,四年閏四月授候補主事,二十五五年正月補禮部主事。
道光六年五月授中允,七年九月授司業(yè),十一年六月授詹事府右庶子,十三年正月授侍讀學士,七月降主事,十四年十月補刑部主事。
嫡妻周佳氏??≈?,繼妻瓜爾佳氏三等侍衛(wèi)興齡之女,三娶妻張佳氏張福之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