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馮應(yīng)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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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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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廷贊(16世紀—17世紀),字曰可,江西撫州府金溪縣人。
萬歷二十五年(1597年)中順天鄉(xiāng)試第二名舉人,次年(1598年)聯(lián)捷進士,未授官已經(jīng)指出礦稅害處,擔任刑部主事。
萬歷二十八年(1600年),皇長子朱常洛達適婚之齡,都御史溫純、禮科給事中楊天民、御史馮應(yīng)鳳相繼進言,明神宗都不予理睬;謝廷贊于是上疏:「閣員應(yīng)該盡快補任,尚書應(yīng)該盡快選用,礦稅應(yīng)該盡快撤銷,冠婚應(yīng)該盡快舉行,詔合應(yīng)該講求信譽。
」持奏疏在文華門久跪。
神宗大怒,命令宦官田義詰責。
幾天后,神宗召來趙志皋、沈一貫擬定諭令給禮部準備儀式,諭令呈上后并未發(fā)布;二人催促明神宗,神宗就說:「謝廷贊出面邀功,以致不等待命令,現(xiàn)在示各部靜候。
」結(jié)果謝廷贊遭褫奪官職,同年未能進行冊立禮。
謝廷贊僑居淮揚教學(xué),數(shù)年后卒。
天啟年間追贈尚寶司卿。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江西安義人,字覺斯。萬歷四十四年進士。授東昌推官,遷國子博士,疏劾中官盧受橫恣。天啟間調(diào)吏部主事,進員外郎。以事罷官。盧受之黨數(shù)十人噪于門,搜其所有,僅七十金,乃散。崇禎元年起故官,遷郎中,奏請疏淹滯、破請托等十事。旋以起廢忤旨,貶秩歸。有《銓曹儀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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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大相,字覺斯,別號明衡,江西南康府安義縣民籍,同進士出身。
萬歷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進士,授東昌府推官。
改武學(xué)教授,稍遷國子博士。
四十八年遷兵部主事。
天啟二年,調(diào)吏部稽勛主事,移考功。
明年,進驗封司員外郎。
進士薛邦瑞為其祖薛蕙請謚,大相與尚書張問達議如其請。
熹宗方惡恤典冗濫,遂罷大相職,歸鄉(xiāng)。
崇禎元年六月,原任吏部驗封司員外徐大相復(fù)原官,七月升為考功司員外,二年正月升驗封司郎中,歷考功、文選郎中。
旋以起廢忤旨,貶秩視事。
父憂歸,卒于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