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范應期(1527年—1594年),字伯楨,號屏麓,浙江湖州府烏程縣人。明朝狀元,政治人物。順天府鄉(xiāng)試第七十名。范應期家境殷實,靠捐納入國子監(jiān),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會試一百九十三名,廷試成一甲第一名進士(狀元)。本年三月授翰林院修撰,四十五年九月調南大理寺評事,隆慶元年(1567年)三月升左寺正,二年五月升南太仆寺丞,三年三月改尚寶司丞,四年二月升南國子監(jiān)司業(yè),六年二月改北京,萬歷元年(1573年)二月改任右中允,經筵講官,七月主考應天府鄉(xiāng)試,三年五月升右諭德,掌南翰林院事,本月丁憂。八年九月以原官仍掌南翰林院事,十一年二月調南刑部員外郎,閏二月升南禮部郎中,四月升司經局洗馬管司業(yè)事,十月回司經局管事,十二年正月官至國子監(jiān)祭酒,二月致仕回鄉(xiāng),結果在家鄉(xiāng)與他人結怨。二十二年,仇家千余人向官府告狀。巡按御史彭應參要求烏程知縣張應望拘捕范應期。范應期最終不堪受辱而自縊。后其妻吳氏赴京上訴,得申冤。著有《玉拙堂集》。《明狀元圖考》六卷收錄其創(chuàng)作的一首《李花》詩。
人物簡介
維基字弘志。中進士,授知太康縣。起學舍,修浚河渠,鋤去縣中豪猾吏,解散盜賊,屢決諸疑獄,治行畢舉。歲有蝗,公為文遣之。忽大風起,蝗遮天飛出境,一縣以為神。歲復祲賑老弱,收其壯者,給錢使繕城。民不知饑,持操甚廉。有饋以新茗者,剖其封,始笑受之。治縣數(shù)年,召為南臺御史。值南北薦饑,公再疏請發(fā)臨德二倉及三關歲課兩院存贖以賑,俱報可。時兵多嘩,主帥不能治,公奏請重其罪,復請禁宗室不得越關,奸民多匿揭陷人,或誑奏其長吏,乞論如法,一時傳為名疏。辛卯監(jiān)應天試,方操筆,點名暴卒。后御史彭應參行部,命立祠以祀公,題曰忠勤祠。
林可成(1538年—1591年),字志父(志甫),浙江寧波府鄞縣人。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浙江鄉(xiāng)試第八十七名舉人,萬歷八年(1580年)庚辰科進士。八月授河南太康縣知縣,十五年選授南京江西道試御史。萬歷十七年(1589年)二月,時任江西道御史的林可成與南京云南道御史方萬策,交章彈劾吏部右侍郎徐顯卿,稱其排擠張位、沈一貫、李長春、韓世能等人,又指責其勾結富商,諂媚太監(jiān),行為不端,收受賄賂。朝廷命下吏部調查。徐顯卿上疏抗辯不成,遂連上三疏請求致仕,獲準。十九年請假歸省,卒于家,年五十三。
人物簡介
余之禎(1546年—?年),字善先,號曉山,四川成都府內江縣人,民籍。由縣學附學生中式四川鄉(xiāng)試第四十四名舉人,隆慶二年(1568年)戊辰科會試第三百五十九名,第三甲第二百一十四名進士。曾任江西吉安府知府。升陜西按察司副使,萬歷十七年(1589年)七月升廣東左參政,復除陜西右參政,十八年七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甘肅,九月被御史彭應參論劾,暫令回籍。
人物簡介
維基【生卒】:1551—1610 【介紹】: 明山東聊城人,字古師,號泓陽。隆慶五年進士。授元城知縣。萬歷初,入為刑部主事,累遷光祿少卿。疏劾吏科給事中陳與郊,忤吏部尚書楊巍,改調南京。孟秋饗廟,帝不親行,上章極諫。三遷右副都御史、巡撫浙江,與巡按御彭應參合作,力鋤豪右。被革職。家居十三年,再起,進南部刑部右侍郎,改工部。
王汝訓(1551年—1610年),字師古,號泓陽,山東東昌府聊城縣人,軍籍。隆慶辛未進士,萬歷年間官至工部左侍郎。隆慶四年(1570年)庚午科山東鄉(xiāng)試第十九名舉人,五年(1571年)辛未科三甲第九十六名進士。授元城縣知縣。萬歷五年(1577年)升刑部主事,改兵部武選司主事,遷光祿寺丞,十六年四月奉使冊封諸王府。十七年三月升尚寶司少卿,九月升光祿寺少卿,十八年九月升南京大理寺右寺丞,十九年六月升南京太仆寺少卿,十月任太常寺少卿,二十年九月升太仆寺卿,十月改光祿寺卿。二十一年正月升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四月進右副都御史、巡撫浙江,因前國子監(jiān)祭酒致仕范應期自殺案,二十二年(1594年)十月革職聽勘。家居十五年,三十六年(1608年)七月起復任南京刑部右侍郎,三十七年(1609年)正月召為北京工部左侍郎,四月掌本部印信,署部事。三十八年(1610年)五月卒,贈工部尚書,謚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