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劉可法(1568年—1637年),字誼季,號再龍,河南汝寧府光州商城縣人。萬歷甲辰進(jìn)士,天啟朝官至浙江巡撫。萬歷三十一年舉人,三十二年(1604年)甲辰科進(jìn)士。初授南京戶部主事,升郎中。萬歷三十九年(1611年)任直隸松江府知府。次年丁憂。四十三年起補(bǔ)徽州府知府,四十七年升浙江按察副使。天啟元年(1621年),升浙江右參政。天啟二年(1622年),升浙江按察使。天啟五年(1625年)舉卓異,升浙江右布政使,同年五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浙江。十一月,遭四川道御史王時英參劾其交結(jié)趙南星,方得以躥升,削籍為民。
人物簡介
唐暉(1583年—?年),字文季,號中楫,直隸徽州府歙縣人,軍籍,晚明政治人物。癸卯應(yīng)天府鄉(xiāng)試第六十三名舉人,萬歷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會試五十二名,第三甲第十三名進(jìn)士。禮部觀政,授湖廣武昌府推官,四十年本省同考,本年丁內(nèi)艱,次年接丁外艱,四十三年復(fù)除河南開封府推官,四十六年本省同考。累升吏部郎中。天啟五年(1625年),因四川道御史王時英參劾其「貪婪不簡、倚仗門戶」,削籍為民。崇禎時,官至湖廣巡撫。
人物簡介
【生卒】:?—1648 【介紹】: 明湖廣孝感人,字爾雅。萬歷三十八年進(jìn)士。授行人,累遷為吏科都給事中。以欲裁客、魏子弟世襲錦衣衛(wèi),遭忌。調(diào)太常寺少卿,旋被劾為趙南星黨,削籍。崇禎初復(fù)起,官至南京工部尚書。維基
程注(1584年—?),字爾雅,號蕓閣,湖廣德安府孝感縣人,軍籍。萬歷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湖廣鄉(xiāng)試第六十四名舉人,三十八年(1610年)中式庚戌科會試第一百八十四名,三甲第一百五十一名進(jìn)士。大理寺觀政,授行人司行人,丁憂去官。服闕,四十四年(1616年)起復(fù)原職。泰昌元年(1620年)十月授戶科給事中,天啟元年(1621年)八月升禮科右給事中,二年(1622年)九月升戶科左給事中,三年(1623年)升吏科都給事中,四年(1624年)擢太常寺少卿,五年(1625年)正月差往湖廣催缺官變產(chǎn)銀兩,因彈劾客氏、魏忠賢子弟世襲錦衣衛(wèi),奏世職太濫,被御史王時英彈劾為東林門戶渠魁,四月坐削籍,追奪誥命。崇禎時起復(fù),累官南京工部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