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宋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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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希沆 朝代:明至南明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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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希沆(?
—1645年),字鼎武,陜西慶陽府安化縣業(yè)樂人,明朝、南明軍事人物。
李希沆是崇禎元年(1628年)進士,獲授蘭陽縣知縣,調黃岡知縣。
張獻忠勢力日熾,他在城內設立守備,單人匹馬出戰(zhàn),多次戰(zhàn)勝,令張獻忠驚嘆黃岡城和他是「鐵城鐵人」;遷任給事中。
崇禎十二年(1639年)清兵入塞,李希沆上疏言:「圣明御極以來,清兵三犯,己巳之罪未正,致有丙子;丙子未正,致有今日。
」說話暗指楊嗣昌有罪,因此被貶秩。
后來朝廷讓他擔任僉都御史巡撫山水,調往天津,為宋祖法效命,但未到達北京已經失陷,與黎玉田投降清朝。
很快他逃走到南京,擢官兵部添注左侍郎。
張國維告假,李希沆代理京營軍政。
南京淪亡,他追隨弘光帝至建興,得知清廷在訪求他,于是上吊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