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喬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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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唐詩大辭典 修訂本
生卒年、籍貫皆不詳。
字文彧。
五代時仕南唐,曾官太常少卿。
后居江西,卒。
生平事跡略見徐鉉《文彧少卿、文山郎中交好深至二紀已余……》、《送陳先生之洪井寄蕭少卿》等詩及李昉《東海徐公墓志銘》。
彧能詩,與徐鉉交情深厚,有詩唱酬。
又與鐘茜友善。
中主保大九年(951),茜赴東都少尹任,喬舜、謝仲宣等人分題賦詩送行,彧亦有詩送之。
全唐詩》存詩2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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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健之,字應乾,浙江紹興府馀姚縣人。
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丙午科浙江鄉(xiāng)試第三名舉人(亞元),為《》經(jīng)魁,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丁未科進士。
曾任禮部精膳司郎中。
官至廣東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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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綸(1454年—1515年),字朝言,山東濟南府濱州人,軍籍。
成化十三年(1477年)丁酉科山東鄉(xiāng)試第二名舉人(亞元)。
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丁未科二甲二十二名進士,十一月除禮科給事中,弘治六年(1493年)十一月改戶科右,七年七月升戶科左,十一年三月遷江西右參議。
歷升江西右參政,正德二年(1507年)五月升云南右布政使,四年正月轉(zhuǎn)湖廣左布政使。
正德四年(1509年)六月,升任南京禮部右侍郎。
八月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大同贊理軍務。
五年五月因公事杖死二人,被革職為民。
正德十年卒。
趙永禎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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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永禎(1457年—?
),字終吉,四川成都左護衛(wèi)籍陜西醴泉縣(今禮泉縣)人。
趙永禎隨祖父戍成都衛(wèi)。
成化十三年(1477年)四川鄉(xiāng)試中式第二名舉人(亞元)。
弘治六年,登癸丑科進士會試第五十七名,第二甲第十二名,七年授河南汝州知州,歷官南京刑部郎中,正德五年(1510年)正月因?qū)徖砟暇╁\衣衛(wèi)指揮鄧炳與從弟昭光等爭其祖寧河王鄧愈賜宅一案,勘事遲延,被降職調(diào)外任。
十二年(1517年)任云南曲靖府知府。
后官至參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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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458—1526 【介紹】: 明陜西西安人,字公順,號敧湖山人。弘治九年進士。授河內(nèi)知縣,親自編定戶等高低以均賦役,使奸吏無隙可乘。改歙縣知縣,善斷疑獄。正德時,入為吏部主事、員外郎。嘉靖初,官至山西按察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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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應祥(1458年—1526年),字公順,號敧湖山人,陜西西安前衛(wèi)軍籍,山東高苑縣(今高青縣)人。
陜西鄉(xiāng)試第二名舉人(亞元)。
弘治九年(1496年),登丙辰科三甲第一百零二名進士。
戶部觀政,其年秋赍犒金甘肅,弘治十年授河內(nèi)縣知縣,十二年夏因母喪丁憂去職。
服除,十四年冬起補歙縣知縣,十七年冬任滿,赴京謁選,正德元年(1506年)春授吏部稽勛司主事,二年調(diào)文選司,四年升稽勛司署員外郎,冬十月出為湖廣按察司督學僉事,六年正月考察,次月調(diào)任河南。
至河南數(shù)日,復以繼母王氏之喪歸。
八年喪畢,九年正月復除河南僉事,整飭陳睢兵備,十年九月改任撫民管屯,父喪丁憂。
十四年起補山西屯田僉事,十五年夏任滿西歸,十六年正月升山西副使,嘉靖元年(1522年)累疏乞休歸。
歸家五年而卒,年六十九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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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真定府藁城人,字邦彥,號熊峰。成化二十三年與兄石玠同舉進士。與修《大明會典》。累擢為禮部尚書兼學士掌詹事府事。授檢討。嘉靖三年以吏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直內(nèi)閣。守己鯁狷,持論堅確,進退凜然。辭歸時襆被一車而已,都人嘆其廉潔。所作詩淹雅清峭,諷諭婉約,有詞人之風。有《熊峰集》、《恒陽集》。
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邦彥,槁城人。成化丁未進士,改庶吉士,授檢討,歷掌翰林院禮部尚書,轉(zhuǎn)吏部,入直文淵閣,進武英殿大學士,加少保兼太子太保。贈太保,謚文隱,更謚文介。有恒陽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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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寶(1464年—1528年),字邦彥,號熊峰,直隸藁城縣人。
成化丁未進士,官至吏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
順天府鄉(xiāng)試第三名(亞元)。
成化二十三年丁未科進士,改翰林院庶吉士,授檢討。
數(shù)次稱病居家,直到弘治末年才升任修撰。
正德改元,提拔為南京侍讀學士,歷任南京國子監(jiān)、北京國子監(jiān)祭酒,遷南京吏部右侍郎,改禮部,進左侍郎。
上疏力諫武宗前往宣府,不報。
改掌翰林院事。
正德十六年(1521年)拜禮部尚書,掌管詹事府。
世宗即位,石寶取代王瓊,任吏部尚書。
其為人剛直方正,謝絕請托,引起內(nèi)閣楊廷和不快。
僅僅兩個月即卸任,重掌詹事府。
嘉靖元年(1522年),奉旨祭祀闕里及泰山。
事竣還家,多次請求致仕,言官因其德高望重,紛紛上書請留,于是仍然起用。
嘉靖三年(1524年)五月,任吏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入?yún)C務。
“大禮議”爆發(fā)后,廷臣伏闕抗爭,石寶和毛紀都參與相助,無濟于事,后終因直言敢諫去職。
歷加太子太保,直至少保。
嘉靖七年(1528年)冬卒,謚文隱。
隆慶初年,改謚文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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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皋(1469年—1526年),字守之,號心庵(一作新庵),別號紫陽山人。
南直隸徽州府歙縣巖鎮(zhèn)(今安徽黃山市徽州區(qū)巖寺鎮(zhèn))人。
明正德年間狀元,官至侍講學士兼經(jīng)筵講官。
曾奉旨出使朝鮮,是中朝交流史上的重要人物之一。
《明史稿》有傳。
唐皋出身于程朱理學思想積淀深厚的徽州李唐氏文獻世家。
他“生而英邁”,但因家道中落窮迫難以為生,靠宗族親友和鄉(xiāng)鄰方音等人救濟度日。
于是,他發(fā)奮讀書,胸懷抱負。
鄉(xiāng)人方富禎、方鑾父子,累世積書,為巖鎮(zhèn)著姓,他常往借閱,遂博極群書,又與鄉(xiāng)人程元俊等友善。
他名理宿識、文采敏捷,“下筆立就,或請改竄,輒迅筆更撰,不襲前篇一字,人以是服其才”。
時任徽州知府彭澤稱其為“狀元才”,“延禮甚厚” 。
唐皋“嘗以年家好謁潯陽守。
守一見,期大魁,贈百緡。
途次,知同行友窘狀,愴然曰:‘公貧倍我,何不罄持去為婚養(yǎng)資!
’竟垂橐歸。
自身困窮不濟卻資助他人,體現(xiàn)出唐皋仗義疏財?shù)钠犯瘛?div id="utcaxde" class='inline' id='people_126145_0_15_comment'>
安貧讀書的唐皋,治《春秋》經(jīng),但他的科舉之途并不順利。
正德五年(1510年),新任徽州知府熊桂履任。
熊桂任內(nèi)大興文教,重建紫陽書院。
正德七年(1512年)三月,院成,熊桂“撥七校士合四十人”,親自講道其中。
唐皋就是這四十人之一。
據(jù)傳說,熊桂其人“長于青烏之學,相其家(引者注:謂唐皋宅),稱善地,所未足者,前宜浚水一道,為御階水,必登高第。
因為買其鄰之地,鑿水如法”。
作為知府,竟然親自幫助唐皋完善風水,可謂對其才學十分推重,對其中舉也十分期待了。
正德八年(1513年),在從紫陽書院肄業(yè)后,唐皋再次赴應天府參加鄉(xiāng)試(時任主考官為倫文敘、賈詠等人),結果得中第二名亞元、《春秋》第一名。
正德九年(1514年)二月,唐皋赴京師參加甲戌科會試,又獲得第四名、《春秋》第一名(主考官梁儲、毛澄等人)。
同年三月殿試(讀卷官楊廷和等人),中甲戌科一甲第一名進士(狀元),授翰林院修撰。
據(jù)說,放榜前有人先后馳告唐皋中了探花、榜眼,他都認為“不止此”,最后果真高中狀元。
原來,他多次夢見“面前列瓜錘一對”,這正是他中狀元后游街歸第的儀仗。
有司送狀元歸第以黃蓋、瓜錘為導從,就是從此科開始。
正德十二年(1517年)二月,唐皋以翰林院修撰、承務郎的身份同主丁丑科會試。
正德十六年(1521年),明武宗駕崩。
新登極的明世宗任命唐皋為正使,著一品服,出使朝鮮。
在出使期間,唐皋與李朝著名文臣李荇、蘇世讓、鄭士龍、李希輔、南袞等人唱和,并首次在官方層面上將李夢陽等“前七子”的復古主張介紹到朝鮮,對李朝中后期文學復古革新產(chǎn)生了深遠的影響。
歸朝后,唐皋參修《武宗實錄》。
《實錄》成,晉為翰林院侍講學士兼經(jīng)筵講官,受賜白金二十兩、文綺二表里、羅衣一襲。
這部實錄是在“大禮議事件”這一特殊環(huán)境下撰寫的,且總裁、纂修諸臣大都是武宗朝反對正德弊政者,故而一反“臣為君諱”的作法,對武宗違背“祖訓”之荒唐政治和荒誕行徑進行了深刻的揭露。
作為始終參與其事的纂修官,唐皋對《武宗實錄》這部明代史學重要著作的成書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嘉靖五年(1526年)三月,唐皋卒于官,年僅五十八歲。
“臨終猶進《君子小人章》”,“用不盡其才,朝野惜之”。
明世宗“以其講讀效勞,特與祭一壇”,歸葬歙縣。
“前七子”之一的王九思作有挽詩。
消息傳到朝鮮后,曾和唐皋唱和的李朝文學家李荇、鄭士龍等人也都作詩寄托緬懷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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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山西沁水人,字明卿,號樓居子。正德六年進士。除大理寺評事,謫壽州判官。以庭詈御史,罷歸。善騎射,縱情酒色。以醉墜水死,年三十四。有《常評事集》。
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明卿,沁水人。正德辛未進士,除大理寺評事謫壽州判官遷知寧羌州有評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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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倫(1492年11月30日—1525年),字明卿,號樓居子,山西澤州沁水縣人,明朝文學家、散曲家、政治人物。
常倫祖籍曲沃,弘治五年(1492年)出生于澤州沁水縣今端氏鎮(zhèn)西的樊莊村。
他15歲時,作《筆山賦》,得文學家李夢陽、何景明等人賞識。
正德五年(1510年),常倫十八歲時,考取山西鄉(xiāng)試第二名舉人(亞元),而其父常賜曾在弘治二年(1489年)己酉科山西鄉(xiāng)試考中第一名舉人(解元)。
由此曾想在賀宴上與解元斗文,但為其友人所止。
正德六年(1511年),常倫中式辛未科會試第四十名,登第三甲第一百七十八名進士。
授大理寺右評事。
因性格狂傲,喜飲酒作樂,常耽誤公事,并且因醉酒時隨意議論,致使某些官員不滿,于是在正德十年(1515年)的京察中被貶為外補,于是辭病告歸。
正德十六年(1521年)五月,起任為壽州判官。
嘉靖三年(1524年),明世宗遣監(jiān)察御史巡視江淮,至壽州時因御史對其語稍不遜,常倫自覺受辱,棄官還鄉(xiāng)。
嘉靖四年(1525年),常倫偶覺閑居無聊,決定再次出仕,入京途經(jīng)潞安時,晨起身穿紫紅袍的騎馬,飛奔到郊外河邊舞劍,飲水的馬因他倒影上的服裝受驚而起,墜入河中,常倫因此溺水而亡,時年三十三歲。
王之臣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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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之臣(1489年—?
年),字敬充,四川成都府內(nèi)江縣人,民籍,治《易經(jīng)》。
四川鄉(xiāng)試第二名舉人(亞元),嘉靖十四年(1536年)乙未科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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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粵詩·卷三四七
王贊襄,字辰臺,號澄原。
澄邁人。
明世宗嘉靖二十八年(一五四九)舉人,由府學出中亞元
官中書舍人,歷仕廣西按察司分巡左江道副使。
祀鄉(xiāng)賢。
有《澄原稿》。
清光緒《澄邁縣志》卷九有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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