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傅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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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全唐文·卷九百十二
懷素俗姓范氏。其先南陽人。父強為左武衛(wèi)長史。遂為京兆人。貞觀十九年從玄奘出家。居宏濟寺。上元三年詔住西太原寺。尋歸西京。卒年七十四。
新脩科分六學(xué)僧傳·卷第十四 弘法科(四)
姓范氏。其先南陽人。曾祖岳。高宗時為絳州曲沃縣丞。祖徽??州廣武縣令。父強右武衛(wèi)長史。皆居京兆。遂占籍焉母李氏夢云雷震駭而娠。及生神光滿室。卜之當(dāng)為王者師。幼而聰慧。器度老成。甫十歲。忽從二親求出家。貞觀十九年。玄奘三藏。方回自西域。獲事焉。始探經(jīng)論。既登具。專務(wù)律學(xué)鄴郡法勵律師。一方之名匠也。依之三載。悉與指摘古人瑕玼。乃嘆曰。吾寧自棄乎。咸亨元年。發(fā)心別述開四分記。上元三年。詔住西太原寺。仍聽道成律師講。永淳元年所述記文畢功。凡成十卷。四分僧尼羯磨文兩卷四分僧尼戒本各一卷。俄而疾。謂弟子秀章曰。余報將終矣。時空中有樂音。奄然而逝。壽七十四。臘五十三。素所宗薩婆多部量中取大小行。斥古疏十六失。其與南山不無牴牾。開元中。嵩山賓律師造飾宗記。以解釋之。對礪舊疏也。
宋高僧傳·卷第十四 明律篇第四之一
釋懷素。
姓范氏。
其先南陽人也。
曾祖岳高宗朝選調(diào)為絳州曲沃縣丞。
祖徽延州廣武縣令。
父強左武衛(wèi)長史。
乃為京兆人也。
母李氏夢云雷震駭。
因而娠焉。
誕育之辰神光滿室。
見者求占。
此子貴極。
當(dāng)為王者之師傅也。
幼齡聰黠器度寬然。
識者曰。
學(xué)必成功才當(dāng)逸格。
耳聞口誦皆謂老成。
年及十歲忽發(fā)出家之意。
猛利之性二親難沮貞觀十九年玄奘三藏方西域回。
誓求為師。
云與龍而同物。
星將月以共光。
俱懸釋氏之天。
悉麗著明之象。
初尋經(jīng)論不費光陰。
受具已來專攻律部。
有鄴郡法礪律師。
一方名器五律宗師。
迷方皆俟其指南。
得路咸推其鄉(xiāng)導(dǎo)。
著疏十卷別是命家。
見接素公知成律匠。
研習(xí)三載乃見諸瑕。
喟然嘆曰。
古人義章未能盡善。
咸亨元年發(fā)起勇心。
別述開四分律記。
至上元三年丙子歸京。
奉詔住西太原寺。
傍聽道成律師講不輟緝綴。
永淳元年十軸畢功一家新立。
彈糾古疏十有六失焉。
新義半千百條也。
傅翼之彪搏攫而有知皆畏。
乘風(fēng)之震砰輷而無遠不聞。
所化翕然所傳多矣。
復(fù)著俱舍論疏一十五卷遺教經(jīng)疏二卷鈔三卷新疏拾遺鈔二十卷四分僧尼羯磨文兩卷四分僧尼戒本各一卷。
日誦金剛經(jīng)三十卷。
講大律已疏計五十馀遍。
其馀書經(jīng)畫像不可勝數(shù)。
于本寺別院忽示疾。
力且薾然。
告秀章曰。
余律行多缺一報將終。
時空中有天樂瀏亮。
奄然而逝。
俗齡七十四。
法臘五十三。
葬日有鴻鶴繞塔悲鳴。
至暮方散。
素所撰述宗薩婆多何邪。
以法密部緣化地部出化地從有部生故出受體以無表色也。
又斥二宗云。
相部無知則大開量中得自取大小行也。
南山犯重則與天神言論。
是自言得上人法也。
大抵素疏出謂之新章焉。
開元中嵩山賓律師造飾宗記。
以解釋之對礪舊疏也。
又謂為東西塔律宗。
因傳習(xí)處為名耳。
大歷中相國元公載奏成都寶園寺置戒壇傳新疏。
以俸錢寫疏四十本法華經(jīng)疏三十本。
委寶園光翌傳行之。
后元公命如凈公為素作傳。
韋南康皋作靈壇傳授毗尼。
新疏記有承襲者。
刊名于石。
其辭酋麗其翰兼美。
為蜀中口實焉。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890—961 【介紹】: 五代時僧。嘉禾人,俗姓張。住秀州靈光寺,不談世務(wù),唯以佛法為己任,誓不出寺門。吳越錢弘佐賜署大德,號崇法。有《金光明經(jīng)隨文釋》及《傳錄記贊》等。
新脩科分六學(xué)僧傳·卷第二十 持志科
嘉禾張氏子。九歲舍家。隸靈光精舍。習(xí)經(jīng)法。年弱冠。抵四明阿育王寺。受具足戒于希覺律師。由是于南山部義。通明無壅。尋從金華云法師。究名數(shù)論。法華經(jīng)。遂徇吳興緇侶之請。而開導(dǎo)焉。時武肅錢王。尤歸誠大教。聞端譽。召就王府羅漢寺敷演。復(fù)徙真身塔寺。居無幾。乃依天臺玄燭法師。稟止觀之道。撰金光明經(jīng)隨文釋十卷。忠獻王借賜紫衣。仍署崇法大德號。晚年慕廬山遠公之為人。足跡不入俗。僅二十馀載。建隆二年。三月十八日。坐逝于所居房。壽七十二。臘五十。著述凡七十許卷。秘書監(jiān)錢昱。為錄其行焉。
宋高僧傳·卷第七 義解篇第二之四
釋皓端。
姓張氏。
嘉禾人也。
九歲舍家入靈光精舍。
師授經(jīng)法如溫舊業(yè)焉。
年登弱冠受形俱無表。
于四明阿育王寺遇希覺律師盛揚南山律。
端則一聽旋有通明義門無壅。
尋投金華云法師學(xué)名數(shù)一支并法華經(jīng)。
后受吳興緇伍所請講論焉。
兩浙武肅王錢氏。
召于王府羅漢寺演訓(xùn)。
復(fù)令于真身塔寺宣導(dǎo)。
于時有臺教師玄燭者。
彼宗號為第十祖。
端依附之果了一心三觀。
遂撰金光明經(jīng)隨文釋十卷。
由是兩宗法要一徑路通。
忠獻王錢氏借賜紫衣。
別署大德號崇法焉。
后誓約不出寺門。
慕遠公之不渡虎溪也。
高尚其事。
僅二十馀年。
身無長衣口無豐味。
居不施關(guān)坐唯一榻。
以建隆二年三月十八日坐滅于本房。
容貌猶生。
三日焚之于城西。
得舍利于煨燼之末。
俗年七十二。
僧臘五十二。
凡著述傳錄記贊七十許卷。
學(xué)得其門者止八十馀人。
端性耿介言無茍且。
一坐之間不談世論。
唯以佛法為己務(wù)。
可謂傅翼之象王矣。
秘書監(jiān)錢昱嘗典秀郡。
躬睹端之標(biāo)格。
為著行錄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