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兌,字太和,號龜津,邵武(今福建邵武)人,鎬父。
重和元年進士及第,授廣西提點刑獄檢法官,歷知興化縣。
建炎初,
馬伸撫諭荊廣,辟為屬官,授以《中庸》,且告以平生出處大節(jié)。
兌守其學(xué)終身不少變,鄉(xiāng)人敬愛,至以「中庸何公」目之。
于他經(jīng)亦無所不學(xué),尤盡心于《
易》,作集傳若干卷。
紹興中通判辰州,取所輯
馬伸事狀徑達尚書省,忤秦檜,下荊南詔獄,削官竄真陽。
檜死,復(fù)官還里,奉祠逾年而卒。
見《朱熹文集》卷七七《味道堂記》,《
宋史》卷四五五《
馬伸傳》附,《
宋元學(xué)案》卷三○,道光《
福建通志》卷九四、一四八、一八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