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何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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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jiǎn)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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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鰲(1493年—1559年),字巨卿,號(hào)沅溪,浙江山陰縣(今紹興市)人。
官至刑部尚書(shū)。
南京工部尚書(shū)何詔次子。
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浙江鄉(xiāng)試第七十七名舉人,正德十二年(1517年)登丁丑科會(huì)試二百三十五名,二甲二十四名進(jìn)士,吏部觀政,授刑部主事。
因諫武宗南巡,遭廷杖。
丁母唐氏憂,服除起復(fù),仍任刑部主事,歷任員外郎、郎中,精練明決,為刑部尚書(shū)林俊所器重。
嘉靖年間,擢湖廣按察司僉事,遷四川布政司左參議,遷山東按察副使,兵備徐州,接連丁繼母孫夫人憂和丁父憂,服除,改任陜西潼關(guān)兵備副使。
十九年(1540年)六月升江西左參政,二十二年八月升貴州按察使,二十三年七月升河南右布政使,二十四年四月升江西左布政使,所至皆有能聲。
二十五年(1556年)三月拜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山東巡撫。
二十六年十月會(huì)推兩廣總督,刑科給事中張鍊彈劾其未能剿滅單縣妖賊,被錦衣衛(wèi)械至京詰問(wèn),吏部尚書(shū)聞淵等推舉不公,被奪俸,何鰲降職為福建布政司右參議。
二十八年二月升應(yīng)天府丞,十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理河道,二十九年六月總督漕運(yùn)兼巡撫鳳陽(yáng)等處,十二月升南京兵部右侍郎,三十年二月改任刑部右侍郎,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九月升刑部尚書(shū),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十二月稱病致仕。
三十八年八月卒,年六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