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生卒】:1480—1555 【介紹】: 明浙江鄞縣人,字安卿,號東洲。屠湖子。正德六年進士。授御史。巡視居庸諸關。武宗遣使捕虎豹,僑力諫不可。累遷至左都御史。卒謚簡肅。有《東洲雜稿》、《南雍集》。(⊙》甬上耆舊詩·卷八
維基字安卿,中進士,以才授御史,出巡居庸關。時承平日久,武備俱廢。公至,周覽關險,愾然曰:此國家之北門也。因繕治城堡障隧,實軍伍火器,嚴舉刺諸,邊將常若臨大敵。同事多謂公喜事,公不為止。武廟命公擒生虎,使者日數(shù)輩,公抗疏曰:虎,惡獸也,生致之,必攖其爪牙。陛下徒取玩一時,固不惜民命耶?且非萬乘所宜近。語甚切直,事得寢。命按江右。寧庶人濠蓄異謀,既久賕結(jié)中外,顧獨心憚公。使所厚鎮(zhèn)守,畢真赍重裝自浙饋之。公怒責其使,拒不納。至則與撫軍孫忠烈公深相結(jié),謀先鋤其逆黨,會以憂去。嘉靖改元入臺,首疏請日視朝、接群臣、親賢圖治、諸論列、慷慨標持甚峻。會與選曹忤,出公知保定府。陽曰畿輔重地,非屠御史往不可耳。公至,即按治大猾。有總兵陳瑾橫甚,役使郡縣。公曰,國典具在,太守固非總兵屬吏也,不為屈。黨瑾者遂調(diào)公知延平,歷外至廣東布政使,俱有廉直名。凡入覲者四,未嘗持一物饋遺。留為光祿卿,數(shù)遷至刑部尚書,改左都御史。自公執(zhí)邦憲,益以風裁自持。凡遣御史出,務擇其人還臺,嚴稽功實,不徒應虛文,諸御史無敢犯者。平居提挈綱維,涵蓄細碎。至于臨大事決大疑,屹然岳立。茍系國體,以身當之,無沮色。人以趙清獻、吳文恪二公擬之。嘉靖乙卯元日,大霧,水盡冰。占曰:災在大臣。是日,公感疾不起,上痛惜謚,贈祭葬甚厚。自后欲用都御史,輒問曰:能似屠僑否?其見重乃爾。所著詩文若干卷。公謚簡肅,為襄惠公族子,俱以進士為御史,自尚書改都御史,晉宮保。東沙張公亦為文定公族父,俱以提學歷官南京兵部尚書,并稱名臣,亦一時之盛也。
屠僑(1480年—1555年),字安卿,號東洲,浙江寧波府鄞縣人,正德辛未進士。嘉靖間官至左都御史。弘治十七年甲子科浙江鄉(xiāng)試第七十一名舉人,正德六年(1511年)辛未科會試第一百六十六名,二甲七十名進士,授試江西道監(jiān)察御史。后任貴州道監(jiān)察御史,巡按直隸御史、巡視居庸諸關,當時明武宗遣中官李嵩等人捕虎豹,屠僑力言不可。此后擔任云南道御史。正德十六年(1521年)任福建道御史、京畿道御史、保定府知府、福建延平府知府。嘉靖九年(1530年)任山西布政使司右參政。嘉靖十年(1531年)任山東按察使。嘉靖十二年(1533年)任廣東右布政使,同年改福建左布政使。嘉靖十五年(1536年)任光祿寺卿、大理寺卿。嘉靖十七年(1538年)任刑部右侍郎,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任刑部左侍郎。次年改南京刑部尚書。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授太子少保、太子太保。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回本部擔任刑部尚書。同年改都察院左都御史。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贈少保,謚簡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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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應明(1557年—?),字仲卿,號懷溪,直隸徽州府歙縣人,民籍,萬歷丙戌進士。萬歷七年(1579年)己卯科舉人。萬歷十四年(1586年),登進士第三甲第二百十名。戶部觀政,授江西安福縣知縣。萬歷二十年(1592年)十月,選授戶科給事中。二十一年八月升兵科右給事中,巡視京營,二十二年二月升戶科左,六月與編修吳道南典試浙江,九月遷工科都給事中。建言國本,二十三年進太常寺少卿。給假奉母歸里,數(shù)年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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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同和(16世紀—17世紀),字志學,浙江湖州府烏程縣民籍直隸蘇州府吳江縣人。沈同和是萬歷五年進士沈季文之子,儀表出眾,善詩賦但不擅八股文,萬歷四十三年(1615年)在同鄉(xiāng)趙鳴陽協(xié)助下中舉人,四十四年(1616年)會試時賄賂禮部官吏,以便和同趙鳴陽考舍聯(lián)號,首場七篇除了一份抄錄坊刻外,其他都由鳴陽代筆。會試放榜后沈同和中會元,而趙鳴陽排行第六,京師士子于是嘩然,在考官吳道南檢舉下朝廷下詔禮部覆試,出題《賢君必恭儉禮下》不懂回答;有人稱他能詩,明神宗親自覆試時說:「國家以八股取士,未嘗用詩,仍令覆試,以士憎茲。」命令他即場賦梅花詩一百首,意欲赦免他,可是他一天也不能成篇,結(jié)果他被發(fā)配邊疆,鳴陽也被除名。有歌謠描述此事:「丙辰會錄,斷么絕六。」后來沈同和遇赦,隱居昆山周莊鎮(zhèn)中,與與潯陽灣的陶唐諫友好,有詩云:「昨夜燈前曾有約,今朝移艇渡溪來。」妓女穆素徽受四方名士歡迎,他和穆素徽匿藏在張家浜;不喜歡他的人寫下《西樓記傳奇》,所稱「池三公子」就是指他。西樓遺址于嘉慶初年尚存,穆素徽葬于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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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文炳(1563年—1624年),字從墅,別號戴源,直隸真定府趙州寧晉縣人。封君劉渤(號百川)之仲子,生而慷慨有大志。萬歷二十二年(1591年)甲午舉順天鄉(xiāng)試六十六名,萬歷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成進士,任山東聊城縣知縣。聊城地當南北要沖,供帳一切取辦里戶,公嘆曰:「民何堪此!」用歲賦金置供具。當時朝廷稅使四出,搜刮無狀。劉文炳調(diào)笑之,錢谷羨余悉抵榷緡,民乃安堵。以治行第一報政,授禮部主事。萬歷三十五年(1607年),考選戶科給事中,諸所建白,皆綱維大體。曾薦直臣鄒元標,尤眾正系心,故明紀特錄之。會同官某簠簋不飾被劾,有黨之者申救,劉文炳力疏駁之,竟罷去,朝議慊然。萬歷三十七年(1609年),劉文炳因母親丁薛太孺人喪,丁憂去職。守喪期滿,補工科給事中,時權臣夤緣表里為奸者甚眾,公先后各按事糾之,眾咸祈服。梃擊案中,宦官龐保、劉咸等涉案,連及鄭貴妃,劉文炳疏請本犯伏誅,國本賴以善全。萬歷四十三年(1615年),任浙江鄉(xiāng)試正考官。萬歷四十四年(1616年),丙辰科沈同和案發(fā),劉文炳上疏論主考官吳道南欺罔,言辭激烈,謫貴州都事。天啟三年京察,罹察處歸里。居家日以觴詠自娛,而憂國憤時之心恒不能遣,漸至成疾。泰昌元年(1620年),光宗起升劉文炳為尚寶司丞,赴都有期,一病不起而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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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628 【介紹】: 明浙江德清人,徙居京師,字中涵。萬歷十一年進士。屢遷國子祭酒,請告家居,久不出。四十一年拜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獨相七年,無所匡正。以參與封鄭貴妃、舉李可灼進紅丸,遭廷臣彈劾。天啟初進中極殿大學士。去職。維基
方從哲(?—1628年),字中涵,直隸大興縣(今北京市)人,錦衣衛(wèi)籍,祖籍浙江德清縣,萬歷癸未進士,仕至內(nèi)閣首輔。萬歷十一年(1583年)登癸未科進士,曾官國子監(jiān)司業(yè)、祭酒,請罷礦稅。得罪司禮監(jiān)秉筆太監(jiān)田義,放歸。萬歷四十一年(1613年)葉向高舉薦方從哲出任禮部右侍郎。同年九月,與吳道南同加禮部尚書、東閣大學士,多次上書言事,萬歷四十四年(1616年)努爾哈赤號后金國汗,建元天命。方從哲疏請曰:“今缺餉至于數(shù)月,諸軍饑不得食,寒不得衣。……宜速發(fā)內(nèi)帑數(shù)十萬,先盡該鎮(zhèn),次及九邊,用以抒燃眉之憂。”但神宗不納。從哲獨相七年,雖然不乏上疏力言國事,但往往只著重于名義上的爭取,實將順從皇帝的意思,終庸庸無所匡救。光宗時,方從哲任內(nèi)閣首輔,將李可灼帶進宮內(nèi)任鴻臚寺丞,進呈紅丸,皇帝吃了一丸之后,直呼“忠臣!忠臣!”下午三時復進一丸,九月一日五更時暴斃,在位僅二十九天。這是明朝著名的紅丸案。禮部尚書孫慎行聲討方從哲與李可灼。方從哲為了脫罪,說「李可灼沒有罪,給皇帝治病就該賞銀。」定調(diào)為「進藥不效,但亦臣愛君之意」。泰昌元年(1620年)十一月三、二十日,連續(xù)兩次上書乞休。熹宗慰留之。十二月二十八日,批準。李可灼發(fā)戍邊疆。天啟年間,徐大化請起從哲,但從哲不出。崇禎元年(1628年)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