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介紹】: 明山西沁水人,字明卿,號樓居子。正德六年進(jìn)士。除大理寺評事,謫壽州判官。以庭詈御史,罷歸。善騎射,縱情酒色。以醉墜水死,年三十四。有《常評事集》。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明卿,沁水人。正德辛未進(jìn)士,除大理寺評事謫壽州判官遷知寧羌州有評事集維基
常倫(1492年11月30日—1525年),字明卿,號樓居子,山西澤州沁水縣人,明朝文學(xué)家、散曲家、政治人物。常倫祖籍曲沃,弘治五年(1492年)出生于澤州沁水縣今端氏鎮(zhèn)西的樊莊村。他15歲時,作《筆山賦》,得文學(xué)家李夢陽、何景明等人賞識。正德五年(1510年),常倫十八歲時,考取山西鄉(xiāng)試第二名舉人(亞元),而其父常賜曾在弘治二年(1489年)己酉科山西鄉(xiāng)試考中第一名舉人(解元)。由此曾想在賀宴上與解元斗文,但為其友人所止。正德六年(1511年),常倫中式辛未科會試第四十名,登第三甲第一百七十八名進(jìn)士。授大理寺右評事。因性格狂傲,喜飲酒作樂,常耽誤公事,并且因醉酒時隨意議論,致使某些官員不滿,于是在正德十年(1515年)的京察中被貶為外補(bǔ),于是辭病告歸。正德十六年(1521年)五月,起任為壽州判官。嘉靖三年(1524年),明世宗遣監(jiān)察御史巡視江淮,至壽州時因御史對其語稍不遜,常倫自覺受辱,棄官還鄉(xiāng)。嘉靖四年(1525年),常倫偶覺閑居無聊,決定再次出仕,入京途經(jīng)潞安時,晨起身穿紫紅袍的騎馬,飛奔到郊外河邊舞劍,飲水的馬因他倒影上的服裝受驚而起,墜入河中,常倫因此溺水而亡,時年三十三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