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維基【生卒】:1534—1601 【介紹】: 明揚州府通州人,字思進,號如岡。隆慶五年進士。授河南府推官,選吏科給事中,因歲旱上弭炎六事,遷太常寺卿,疏救李獻可等,有直聲。累官右都御史,兼兵部侍郎,頗著直聲。后出總督兩廣,鎮(zhèn)壓僮民起事。旋被劾罷。有《陳如岡文集》,輯有《粹白裘》。
陳大科(1534年—1601年),字思進,號如岡,直隸揚州府通州人,民籍,官至兩廣總督。應天府鄉(xiāng)試第一百三十一名。隆慶五年(1571年)辛未科進士。任河南府推官,丁父憂,服闋,復除紹興府推官,考滿行取,丁母朱淑人憂。服除,萬歷十一年(1583年)八月選授吏科給事中,因歲旱,上陳“弭災六事”。升禮科右,十三年七月與吏部主事鄒觀光為河南鄉(xiāng)試考試官,以慈寧宮修成,十二月升通政司右參議,十六年七月升太仆寺少卿,十七年八月升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館,遷右通政,十八年六月升光祿寺卿,十九年七月升太常寺卿,疏救李獻可等,又彈劾太監(jiān)馮保,有直聲。萬歷二十年(1592年)十月累官至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廣西,二十二年十月升兵部右侍郎兼右副都御史,總督兩廣,以剿平峒賊升一級,定安南之亂有功,復賞金綺。敘府江平定獞猺功,賞如前。二十六年四月加右都御史銜,七月被南京刑部主事歐陽東鳳彈劾,回籍聽勘。二十八年九月令致仕,二十九年卒,年六十八。追敘海南平黎功,贈兵部尚書,賜祭葬。有文集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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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36—1604 【介紹】: 明山西大同山陰人,字忠伯,別號對南。隆慶二年進士。授編修。萬歷初,進修撰,充日講官,帝頗敬之。十二年,以吏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入預機務。在閣中居末,每議事,秉正持法,不亢不隨。以繼母憂歸。及還朝,神宗已深居不出,家屏一年間僅見帝顏兩次,乞休,不報。十八年,閣臣因冊立太子事,以去就力爭,被切責。申時行等皆乞去,獨家屏在閣,請速決大計。帝諭二十年春舉行,意在搪塞。家屏即宣示外廷,帝意頗恚。次年為首輔。請臨朝,請豫教皇儲,皆不納,引疾罷,柄國僅半年。卒于三十一年歲末。有《王文端奏疏》、《王文端集》。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忠伯,大同山陰人。隆慶戊辰進士,歷官禮部尚書文淵閣大學士贈少保謚文瑞有復宿山房集維基
王家屏 (1536年—1603年),字忠伯,號對南,山西大同府應州山陰縣古城人,明朝官員,萬歷年間官至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謚文端。王家屏生于嘉靖十五年(1536年)丙申。隆慶二年(1568年)的廷試高中二甲第二名,選翰林院庶吉士,授編修,預修《世宗實錄》。權臣高拱之兄高捷時任江都御史,貪贓枉法,民怨沸騰,王家屏不顧老友勸阻,直陳其事。明神宗萬歷元年(1573年),王家屏擔任修撰,充日講官,升侍講學士。神宗以其博學多才和端莊氣質,譽之為“端人”。王家屏為人正直,還表現在對宰臣張居正的態(tài)度上。張居正從萬歷元年(1573年)到十年(1582年),一直擔任首輔,深得神宗器重,權傾朝野。誰要想得到高官,必先得居正垂青。就是這樣一位顯赫人物,王家屏也能秉公相待。張居正生病時,朝內大臣都去看望,有的還到寺院祈禱,奉迎至極,唯獨王家屏未去。萬歷十年(1582年)張居正去世后,群臣對他一反常態(tài),倒張的浪潮甚囂塵上,神宗也撤銷了他生前的太師頭銜,籍沒其家產,而王家屏又能夠秉公直言,給予張居正公正的評價。萬歷十二年(1584年),王家屏升任禮部右侍郎,一個月后,升吏部左侍郎兼東閣大學士,入閣輔理朝政,每議事,秉正持法,不亢不隨。萬歷十七年時,評事雒于仁進四箴諫神宗,神宗大怒并預備把他重重問罪,王家屏上書進言:「人主出入起居之節(jié),耳目心志之娛,庶官不及知、不敢諫者,輔弼之臣得先知而預諫之,故能防欲于微渺。今于仁以庶僚上言,而臣備位密勿,反緘默茍容,上虧圣明之譽,下陷庶僚蒙不測之威,臣罪大矣,尚可一日立于圣世哉!」神宗聽聞后很不高興,但還是把雒于仁的上書留中不發(fā),從輕發(fā)落,雒于仁故而得以善去。萬歷十九年(1591年)秋,出任內閣首輔,但后因立儲之事與萬歷帝鬧翻。王家屏執(zhí)閣六月,時間雖短,但給朝野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不貪權武斷,“推誠秉公,百司事一無所擾”,又“性忠讜,好直諫”,故而頗得朝野贊譽。萬歷二十年(1592年)三月,給事中李獻上疏言國本事,被震怒的神宗罷黜,王家屏不惜封還御批力諫而被責罵,后其為群臣求請的上疏中「若徒犯顏觸忌,抗爭僨事,被譴罷歸,何名之有!」「更使臣棄名不顧,逢迎為悅,阿諛取容,許敬宗、李林甫之奸佞,無不可為,九廟神靈必陰殛臣,豈特得罪于李獻可諸臣已哉!」「言涉至親,不宜有怒。事關典禮,不宜有怒。臣與諸臣但知為宗社大計,盡言效忠而已,豈意激皇上之怒哉?」等言論屢屢激怒神宗,最終以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致仕歸里。萬歷三十一年(1603年)卒,葬于山陰縣河陽堡桑乾河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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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選明詩姓名爵里【介紹】: 明蘇州府吳縣人,字處元。萬歷八年進士。除順德知縣,擢禮科給事中。萬歷二十年,李獻可等請使皇長子出閣就學,被黜。初春與昆山張棟、長洲吳元佳,上疏救之,并黜,時稱吳中三諫。
字處元,吳縣人。萬歷庚辰進士,除知順德縣擢兵科給事中歷戶禮二科左右給事建言為民天啟初追贈光祿寺少卿有吳西佚槁維基
葉初春(1541年—1618年),字處元,直隸蘇州府吳縣(今屬蘇州市)人,民籍,官至禮科左給事中。因參與“國本之爭”撤職。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甲子科應天府鄉(xiāng)試第二名。萬歷八年(1580年)庚辰科三甲第一百八十三名進士。次年任廣東順德縣知縣,升禮科左給事中。萬歷二十年(1592年)正月,禮科都給事中李獻可偕六科諸臣上疏請求為神宗長子朱常洛舉行“豫教之典”。神宗大怒,指摘其誤書弘治年號,違旨侮君,貶一秩調外,其馀人等奪俸半年。大學士王家屏將御批封還,神宗愈加不滿。吏科都給事中鐘羽正、吏科給事中舒弘緒均上疏支持李獻可。神宗將弘緒調職南京,羽正及獻可以調任邊遠地區(qū)雜職。大學士趙志皋論救,被斥責;吏科右給事中陳尚象又爭,貶斥為民。戶科左給事中孟養(yǎng)浩,御史鄒德泳,戶兵刑工四科都給事中丁懋遜、張棟、吳之佳、楊其休,以及葉初春等人各自上疏求情。神宗怒不可遏,命將孟養(yǎng)浩廷杖一百,除名。鄒德泳、丁懋遜、張棟、吳之佳、葉初春等六人貶一秩,外放為官。李獻可、鐘羽正、李弘緒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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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介紹】: 明山東青城人。萬歷八年進士。由蘇州推官擢吏科給事中。以上疏救鐘羽正、李獻可,忤帝意,罷歸卒。
楊其休,字振孫,山東濟南府青城縣人,軍籍。山東鄉(xiāng)試第十二名,登三甲第十七名進士。累官工科都給事中。萬歷二十年(1592年)正月,李獻可偕六科諸臣上疏請求為神宗長子朱常洛舉行“豫教之典”。神宗大怒,指摘其誤書弘治年號,違旨侮君,貶一秩調外,其馀人等奪俸半年。大學士王家屏將御批封還,神宗愈加不滿。吏科都給事中鐘羽正、吏科給事中舒弘緒均上疏支持李獻可。神宗將弘緒調職南京,羽正及獻可以調任邊遠地區(qū)雜職。大學士趙志皋論救,被斥責;吏科右給事中陳尚象又爭,貶斥為民。戶科左給事中孟養(yǎng)浩,御史鄒德泳,戶兵刑工四科都給事中丁懋遜、張棟、吳之佳、楊其休,禮科左給事中葉初春,各自上疏援救。神宗怒不可遏,命將孟養(yǎng)浩廷杖一百,除名。鄒德泳、丁懋遜、張棟、吳之佳等六人貶一秩,外放為官。李獻可、鐘羽正、李弘緒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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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生卒】:1548—1605 【介紹】: 明蘇州府長洲人,字公美,號虛臺。萬歷八年進士。為襄陽知縣。以治行征授刑科都給事中。二十年,禮科都給事中李獻可以請豫教元子得罪。之佳疏救,與張棟、葉初春并斥,時稱吳中三諫。
吳之佳(1548年—1605年),字公美,直隸蘇州府長洲縣人,民籍。官至刑科都給事中,因國本之爭撤職。應天府鄉(xiāng)試第一百一名。萬歷八年(1580年)庚辰科進士。初為湖廣襄陽縣知縣。以治行徵。累官刑科都給事中。萬歷二十年(1592年)正月,禮科都給事中李獻可偕六科諸臣上疏請求為元子朱常洛舉行“豫教之典”,神宗大怒,指摘其誤書弘治年號,違旨侮君,貶一秩調外,其馀人等奪俸半年。大學士王家屏將御批封還,神宗愈加不滿。吏科都給事中鐘羽正、吏科給事中舒弘緒均上疏支持李獻可。神宗將弘緒調職南京,羽正及獻可以調任邊遠地區(qū)雜職。大學士趙志皋論救,被斥責;吏科右給事中陳尚象又爭,貶斥為民。戶科左給事中孟養(yǎng)浩,御史鄒德泳,戶兵刑工四科都給事中丁懋遜、張棟、吳之佳、楊其休,禮科左給事中葉初春,各自上疏救。神宗怒不可遏,命將孟養(yǎng)浩廷杖一百,除名。鄒德泳、丁懋遜、張棟、吳之佳等六人貶一秩,外放為官。李獻可、鐘羽正、李弘緒除名。吳之佳與葉初春、張棟均為蘇州府人,史稱「吳中三諫」。萬歷三十三年(1605年),吳之佳病卒。天啟初年,追贈太仆寺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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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蘇州府昆山人,字伯任,一字可庵。萬歷五年進士。除新建知縣,征授工科給事中。請盡免天下欠賦,格不行。吳中糧運為累,民承役輒破產。棟請由民出資助漕船附載,不納。后為兵科給事中,上疏劾去南京兵部尚書張西銘等。有《可庵書牘》。維基
張棟,字伯任,號可庵,直隸蘇州府昆山縣(今昆山市)人,民籍,官至兵科都給事中。因參與“國本之爭”撤職。萬歷四年(1576年)丙子科應天府鄉(xiāng)試第五十九名舉人。萬歷五年(1577年)聯捷丁丑科進士。除新建縣知縣。十一年八月,征授工科給事中,十三年五月,為廣西考試官。十四年正月,擢本科右給事中。累官兵科都給事中。萬歷二十年(1592年)正月,禮科都給事中李獻可偕六科諸臣上疏請求為神宗長子朱常洛舉行“豫教之典”。神宗大怒,指摘其誤書弘治年號,違旨侮君,貶一秩調外,其馀人等奪俸半年。大學士王家屏將御批封還,神宗愈加不滿。吏科都給事中鐘羽正、吏科給事中舒弘緒均上疏支持李獻可。神宗將弘緒調職南京,羽正及獻可以調任邊遠地區(qū)雜職。大學士趙志皋論救,被斥責;吏科右給事中陳尚象又爭,貶斥為民。戶科左給事中孟養(yǎng)浩,御史鄒德泳,戶兵刑工四科都給事中丁懋遜、張棟、吳之佳、楊其休,禮科左給事中葉初春,各自上疏救。神宗怒不可遏,命將孟養(yǎng)浩廷杖一百,除名。鄒德泳、丁懋遜、張棟、吳之佳等六人貶一秩,外放為官。李獻可、鐘羽正、李弘緒除名。張棟之母去世,張棟時年已六十,哀毀守墓,不久卒。天啟年間,贈太常寺少卿。張棟與吳之佳、葉初春均為蘇州府人,史稱「吳中三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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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介紹】: 明山東益都人,字叔謙。萬歷八年進士。除滑縣知縣,年甫弱冠。多惠政,征授禮科給事中,累遷吏科都給事中,屢劾不職官吏。二十年正月,與李獻可等請皇長子出閣豫教,被斥為民。光宗立,復起。天啟三年,官至工部尚書,以憤群閹用事,自引歸。有《崇雅堂集》、《青州風土記》。
鐘羽正(1554年—1637年),字叔濂,號龍淵,山東青州府益都縣鐘家莊人。晚明政治人物。萬歷四年(1576年)丙子科山東鄉(xiāng)試第二名舉人。萬歷八年(1580年)庚辰科進士。出任河南滑縣知縣,多有惠政。徵授禮科給事中。遷工科左給事中,出視宣府邊務。以受賄劾罷兵部左侍郎、宣府巡撫許守謙、副總兵張充實等官員。還京,升任吏科都給事中。劾禮部侍郎韓世能,薊遼總督蹇達,大理少卿楊四知、洪聲遠不稱職,楊四知、洪聲遠因此貶謫。萬歷二十年(1592年)正月,禮科都給事中李獻可偕六科諸臣上疏請求為神宗長子朱常洛舉行“豫教之典”。神宗大怒,指摘其誤書弘治年號,違旨侮君,貶一秩調外,其馀人等奪俸半年。大學士王家屏將御批封還,神宗愈加不滿。鐘羽正與吏科給事中舒弘緒均上疏支持李獻可。神宗將弘緒調職南京,羽正及獻可以調任邊遠地區(qū)雜職。大學士趙志皋論救,被斥責;吏科右給事中陳尚象又爭,貶斥為民。戶科左給事中孟養(yǎng)浩,御史鄒德泳,戶兵刑工四科都給事中丁懋遜、張棟、吳之佳、楊其休,禮科左給事中葉初春,各自上疏救。神宗怒不可遏,命將孟養(yǎng)浩廷杖一百,除名。鄒德泳、丁懋遜、張棟、吳之佳等六人貶一秩,外放為官。李獻可、鐘羽正、李弘緒除名。鐘羽正回鄉(xiāng)閉門讀書,家居近三十年。光宗即位,起用為太仆寺少卿,尚未就職,改本寺正卿。天啟二年(1622年),吏部擬定鐘羽正為左副都御史,羽正不愿位居僉都御史馮從吾之上,受僉都御史,而將讓副都御史讓與從吾。不久,改戶部右侍郎,監(jiān)督倉場。天啟三年(1623年)春,官工部尚書。以“委身門戶”之罪被削,職奪官。崇禎時平反,復原官。《明史》有傳。與鄒元標、馮從吾等人并稱“西臺三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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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介紹】: 明真定府真定人。萬歷十一年進士。官御史。二十年,李獻可偕六科諸臣請豫教皇子被斥,特疏力爭,亦被謫邊方。
賈名儒(1556年—?),字聘甫,直隸真定府真定縣人,軍籍。順天府鄉(xiāng)試第一百二十六名,萬歷十一年(1583年)癸未科會試第二百二十三名,登三甲第一百九十名進士。十七年十月考選河南道御史,十九年巡視漕運,萬歷二十年(1592年)正月,李獻可偕六科諸臣請豫教皇長子朱常洛被斥,賈名儒特疏力爭,被謫邊方。天啟初年,贈光祿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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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選明詩姓名爵里【介紹】: 明浙江烏程人,字伯念。萬歷八年進士,歷禮部員外郎。重氣節(jié),為士論所稱。萬歷二十年,李獻可等十一人請使皇長子出閣就學,同時被黜。嗣成繼上疏力爭,奪職歸。有《青棠詩集》。
字伯念,烏程人。萬歷庚辰進士,除禮部主事遷員外郎建言削籍有青棠集維基
董嗣成(1560年—1595年),字伯念,號青芝,浙江湖州府烏程縣人,民籍。浙江鄉(xiāng)試第十名。萬歷八年(1580年)庚辰科第二甲第一名進士。授禮部主事,升主客司郎中。萬歷二十年(1592年)正月,給事中孟養(yǎng)浩因諫神宗怠政,被施廷杖,一同被責者十一人。董嗣成疏言“黜降刑罰非復諫之具,畏法懼罪非忠義之夫”。神宗大怒,董嗣成削籍歸里。卒年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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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介紹】: 明湖廣咸寧人,字義甫。萬歷十一年進士。授行人,遷左給事中。二十年,疏救李獻可,謂獻可請使皇長子出閣讀書,事關宗社大計,乃天下臣民之公言。觸帝怒,廷杖除名。光宗立,起為太常少卿,半歲中遷至南刑部右侍郎,未赴卒。
孟養(yǎng)浩(?—1621年),字義甫,湖廣武昌府咸寧縣人,軍籍,萬歷進士,官給事中,因疏救李獻可去職。光宗即位,起為太常寺少卿,官至南京刑部侍郎。萬歷十年(1582年)壬午科湖廣鄉(xiāng)試第五名。萬歷十一年(1583年)聯捷進士。授行人。擢戶科給事中,遷左給事中。神宗嚴譴李獻可,養(yǎng)浩疏諫,神宗大怒,錦衣衛(wèi)杖之百,削籍為民,永不敘用,內外交章勸阻方止。光宗立,起為太常寺少卿。半年內遷至南京刑部右侍郎。未上任卒。《明史》有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