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韓世能

相關人物:共 3 位。
共 3 首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35—1608 【介紹】: 明浙江山陰人,字少欽,號金庭。隆慶二年進士。萬歷六年以侍讀為日講官,宮中方治苑囿,極言宋花石綱之害,帝悚然。二十九年以禮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參與機務。后獨當國,時朝政日弛,賡屢請更新庶政,神宗終不施行。言者不諒,交章彈劾。旋以老病卒官,謚文懿。有《朱文懿文集》。
維基
朱賡(1535年—1608年),字少欽,號金庭,浙江紹興府山陰縣(今屬紹興市)人。
明朝重臣,官至內閣首輔。
生于明世宗嘉靖十四年(1535年),嘉靖四十年(1561年)浙江鄉(xiāng)試第八十四名,明穆宗隆慶二年(1568年)戊辰科會試第三十名,廷試二甲七十五名進士,改庶吉士,四年三月授編修,補充《明世宗肅皇帝實錄》纂修官。
萬歷初升修撰,四年六月充《大明會典》纂修官。
五年八月升侍講,六年(1578年)二月,以侍讀為經(jīng)筵日講官。
時宮中大興土木,建苑囿,朱賡主講《宋史》,極言“花石綱”之害。
萬歷八年五月與左諭德陳經(jīng)邦典試武舉,十年七月升左春坊左諭德兼翰林院侍讀,八月與侍講韓世能主考順天鄉(xiāng)試,九月升左庶子,十一年二月改侍讀學士,掌翰林院事,九月升禮部右侍郎,仍兼侍讀學士,經(jīng)筵日講照舊,十二年四月晉左侍郎,十三年四月充會典副總裁,十四年改任吏部左侍郎,十五年二月以大典告成,加太子賓客,十六年九月累官禮部尚書,兼翰林院學士,十七年七月丁內艱去職。
萬歷二十二年(1594年)六月起掌詹事府印,二十九年九月與沈鯉一同起復,命兼東閣大學士,參預機務,三十年四月行取到京,七月加太子少保,任內極言礦稅之害,又獻守成、遣使、權宜三論。
當時沈一貫、沈鯉相繼罷相,唯有朱賡朝綱獨斷。
萬歷三十六年(1608年),因萬歷怠政,明神宗已多年未上朝,朱賡連日上疏,但十不能一回,朱賡與群臣乃素服至文華門長跪懇請,終不得命。
被御史宋燾等相繼彈劾,乃以疾乞休。
是年(1608年)冬十一月壬子,卒于官,贈太保。
謚文懿。
明史》有傳。

人物簡介

甬上耆舊詩·卷二十七
字弘志。中進士,授知太康縣。起學舍,修浚河渠,鋤去縣中豪猾吏,解散盜賊,屢決諸疑獄,治行畢舉。歲有蝗,公為文遣之。忽大風起,蝗遮天飛出境,一縣以為神。歲復祲賑老弱,收其壯者,給錢使繕城。民不知饑,持操甚廉。有饋以新茗者,剖其封,始笑受之。治縣數(shù)年,召為南臺御史。值南北薦饑,公再疏請發(fā)臨德二倉及三關歲課兩院存贖以賑,俱報可。時兵多嘩,主帥不能治,公奏請重其罪,復請禁宗室不得越關,奸民多匿揭陷人,或誑奏其長吏,乞論如法,一時傳為名疏。辛卯監(jiān)應天試,方操筆,點名暴卒。后御史彭應參行部,命立祠以祀公,題曰忠勤祠。
維基
林可成(1538年—1591年),字志父(志甫),浙江寧波府鄞縣人。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浙江鄉(xiāng)試第八十七名舉人,萬歷八年(1580年)庚辰科進士。
八月授河南太康縣知縣,十五年選授南京江西道試御史。
萬歷十七年(1589年)二月,時任江西道御史的林可成與南京云南道御史方萬策,交章彈劾吏部右侍郎徐顯卿,稱其排擠張位、沈一貫、李長春、韓世能等人,又指責其勾結富商,諂媚太監(jiān),行為不端,收受賄賂。
朝廷命下吏部調查。
徐顯卿上疏抗辯不成,遂連上三疏請求致仕,獲準。
十九年請假歸省,卒于家,年五十三。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山東益都人,字叔謙。萬歷八年進士。除滑縣知縣,年甫弱冠。多惠政,征授禮科給事中,累遷吏科都給事中,屢劾不職官吏。二十年正月,與李獻可等請皇長子出閣豫教,被斥為民。光宗立,復起。天啟三年,官至工部尚書,以憤群閹用事,自引歸。有《崇雅堂集》、《青州風土記》。
維基
鐘羽正(1554年—1637年),字叔濂,號龍淵,山東青州府益都縣鐘家莊人。
晚明政治人物。
萬歷四年(1576年)丙子科山東鄉(xiāng)試第二名舉人。
萬歷八年(1580年)庚辰科進士。
出任河南滑縣知縣,多有惠政。
徵授禮科給事中。
遷工科左給事中,出視宣府邊務。
以受賄劾罷兵部左侍郎、宣府巡撫許守謙、副總兵張充實等官員。
還京,升任吏科都給事中。
禮部侍郎韓世能,薊遼總督蹇達,大理少卿楊四知、洪聲遠不稱職,楊四知、洪聲遠因此貶謫。
萬歷二十年(1592年)正月,禮科都給事中李獻可偕六科諸臣上疏請求為神宗長子朱常洛舉行“豫教之典”。
神宗大怒,指摘其誤書弘治年號,違旨侮君,貶一秩調外,其馀人等奪俸半年。
大學士王家屏將御批封還,神宗愈加不滿。
鐘羽正與吏科給事中舒弘緒均上疏支持李獻可。
神宗將弘緒調職南京,羽正及獻可以調任邊遠地區(qū)雜職。
大學士趙志皋論救,被斥責;吏科右給事中陳尚象又爭,貶斥為民。
戶科左給事中孟養(yǎng)浩,御史鄒德泳,戶兵刑工四科都給事中丁懋遜、張棟、吳之佳、楊其休,禮科左給事中葉初春,各自上疏救。
神宗怒不可遏,命將孟養(yǎng)浩廷杖一百,除名。
鄒德泳、丁懋遜、張棟、吳之佳等六人貶一秩,外放為官。
李獻可、鐘羽正、李弘緒除名。
鐘羽正回鄉(xiāng)閉門讀書,家居近三十年。
光宗即位,起用為太仆寺少卿,尚未就職,改本寺正卿。
天啟二年(1622年),吏部擬定鐘羽正為左副都御史,羽正不愿位居僉都御史馮從吾之上,受僉都御史,而將讓副都御史讓與從吾。
不久,改戶部右侍郎,監(jiān)督倉場。
天啟三年(1623年)春,官工部尚書。
以“委身門戶”之罪被削,職奪官。
崇禎時平反,復原官。
明史》有傳。
與鄒元標、馮從吾等人并稱“西臺三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