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生卒】:1531—1558 【介紹】: 明浙江余姚人,字登之,號心毅,陳克宅子。嘉靖四十一年進士。授刑部主事,改吏部,歷驗封郎中。萬歷元年馮保納成國公朱希忠家屬賄,乞追贈王爵。有年持不可,忤張居正,謝病去。十二年再起。二十一年累遷吏部尚書。以廷推閣臣,舉舊輔王家屏等,不中帝意,累疏稱疾乞罷。卒謚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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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蘇州府吳縣人,字處元。萬歷八年進士。除順德知縣,擢禮科給事中。萬歷二十年,李獻可等請使皇長子出閣就學,被黜。初春與昆山張棟、長洲吳元佳,上疏救之,并黜,時稱吳中三諫。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處元,吳縣人。萬歷庚辰進士,除知順德縣擢兵科給事中歷戶禮二科左右給事建言為民天啟初追贈光祿寺少卿有吳西佚槁維基
葉初春(1541年—1618年),字處元,直隸蘇州府吳縣(今屬蘇州市)人,民籍,官至禮科左給事中。因參與“國本之爭”撤職。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甲子科應天府鄉(xiāng)試第二名。萬歷八年(1580年)庚辰科三甲第一百八十三名進士。次年任廣東順德縣知縣,升禮科左給事中。萬歷二十年(1592年)正月,禮科都給事中李獻可偕六科諸臣上疏請求為神宗長子朱常洛舉行“豫教之典”。神宗大怒,指摘其誤書弘治年號,違旨侮君,貶一秩調(diào)外,其馀人等奪俸半年。大學士王家屏將御批封還,神宗愈加不滿。吏科都給事中鐘羽正、吏科給事中舒弘緒均上疏支持李獻可。神宗將弘緒調(diào)職南京,羽正及獻可以調(diào)任邊遠地區(qū)雜職。大學士趙志皋論救,被斥責;吏科右給事中陳尚象又爭,貶斥為民。戶科左給事中孟養(yǎng)浩,御史鄒德泳,戶兵刑工四科都給事中丁懋遜、張棟、吳之佳、楊其休,以及葉初春等人各自上疏求情。神宗怒不可遏,命將孟養(yǎng)浩廷杖一百,除名。鄒德泳、丁懋遜、張棟、吳之佳、葉初春等六人貶一秩,外放為官。李獻可、鐘羽正、李弘緒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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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江西吉水人,字公廓,號匡吾,一作匡湖。萬歷十四年進士。授行人,遷禮科給事中。上《定制書》數(shù)千言。以劾申時行忤旨斥為民。治理學,師徐用檢,常與鄒元標相與講學。鄉(xiāng)人以之配其鄉(xiāng)先賢羅倫、羅洪先,號為三羅。維基
羅大纮(1542年—?),字公廓,號匡湖,江西吉安府吉水縣人,民籍。癸酉鄉(xiāng)試二十一名,萬歷十四年(1586年)丙戌科會試十四名,登三甲第三名。禮部觀政,任行人司行人。萬歷十九年(1591年)八月,遷禮科給事中。一上任,即上《定制書》數(shù)千言。早先神宗規(guī)定萬歷二十年將策立太子,但久無行動,于是許國、王家屏上書急催。神宗私下斥責申時行介入立儲問題,時行推說不知,又寫密函告知皇上:“惟親斷親裁,勿因小臣妨大典。”不料此信落入羅大纮手中。是年九月,大纮彈劾首輔申時行失職,中書黃正賓、御史鄒德泳、吏部給事中鐘羽正、侯先春等亦劾之。萬歷帝震怒,將羅大纮斥為民。萬歷十九年(1591年)九月,申時行辭職。鄉(xiāng)人以羅大纮、羅倫、羅洪先,號為“三羅”。天啟中,贈光祿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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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山東青城人。萬歷八年進士。由蘇州推官擢吏科給事中。以上疏救鐘羽正、李獻可,忤帝意,罷歸卒。維基
楊其休,字振孫,山東濟南府青城縣人,軍籍。山東鄉(xiāng)試第十二名,登三甲第十七名進士。累官工科都給事中。萬歷二十年(1592年)正月,李獻可偕六科諸臣上疏請求為神宗長子朱常洛舉行“豫教之典”。神宗大怒,指摘其誤書弘治年號,違旨侮君,貶一秩調(diào)外,其馀人等奪俸半年。大學士王家屏將御批封還,神宗愈加不滿。吏科都給事中鐘羽正、吏科給事中舒弘緒均上疏支持李獻可。神宗將弘緒調(diào)職南京,羽正及獻可以調(diào)任邊遠地區(qū)雜職。大學士趙志皋論救,被斥責;吏科右給事中陳尚象又爭,貶斥為民。戶科左給事中孟養(yǎng)浩,御史鄒德泳,戶兵刑工四科都給事中丁懋遜、張棟、吳之佳、楊其休,禮科左給事中葉初春,各自上疏援救。神宗怒不可遏,命將孟養(yǎng)浩廷杖一百,除名。鄒德泳、丁懋遜、張棟、吳之佳等六人貶一秩,外放為官。李獻可、鐘羽正、李弘緒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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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48—1605 【介紹】: 明蘇州府長洲人,字公美,號虛臺。萬歷八年進士。為襄陽知縣。以治行征授刑科都給事中。二十年,禮科都給事中李獻可以請豫教元子得罪。之佳疏救,與張棟、葉初春并斥,時稱吳中三諫。維基
吳之佳(1548年—1605年),字公美,直隸蘇州府長洲縣人,民籍。官至刑科都給事中,因國本之爭撤職。應天府鄉(xiāng)試第一百一名。萬歷八年(1580年)庚辰科進士。初為湖廣襄陽縣知縣。以治行徵。累官刑科都給事中。萬歷二十年(1592年)正月,禮科都給事中李獻可偕六科諸臣上疏請求為元子朱常洛舉行“豫教之典”,神宗大怒,指摘其誤書弘治年號,違旨侮君,貶一秩調(diào)外,其馀人等奪俸半年。大學士王家屏將御批封還,神宗愈加不滿。吏科都給事中鐘羽正、吏科給事中舒弘緒均上疏支持李獻可。神宗將弘緒調(diào)職南京,羽正及獻可以調(diào)任邊遠地區(qū)雜職。大學士趙志皋論救,被斥責;吏科右給事中陳尚象又爭,貶斥為民。戶科左給事中孟養(yǎng)浩,御史鄒德泳,戶兵刑工四科都給事中丁懋遜、張棟、吳之佳、楊其休,禮科左給事中葉初春,各自上疏救。神宗怒不可遏,命將孟養(yǎng)浩廷杖一百,除名。鄒德泳、丁懋遜、張棟、吳之佳等六人貶一秩,外放為官。李獻可、鐘羽正、李弘緒除名。吳之佳與葉初春、張棟均為蘇州府人,史稱「吳中三諫」。萬歷三十三年(1605年),吳之佳病卒。天啟初年,追贈太仆寺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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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重光(16世紀—17世紀),字慶徵,山西都司振武衛(wèi)人。施重光曾跟隨王家屏游歷,入五臺縣師氏籍中萬歷七年(1579年)舉人,二十九年(1601年)會試二百八十一名,成進士二甲三十二名,廷對時直指時政弊端,不避權貴,獲授大理寺觀政。之后他任職戶部主事、刑部廣東司主事、轉郎中,因為剛直遭罷官,著有《主臣言》、《代州志賦》、《徵唐詩選》、《近體集》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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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福建同安人,字堯俞。萬歷十一年進士,任武昌推官,遷都給事中。偕六科諸臣疏請預教元子。神宗大怒,摘疏中誤書弘治年號,責以侮君,貶秩除名。維基
李獻可(1553年—?),字堯俞,號松汀,福建泉州府同安縣人,民籍。福建鄉(xiāng)試第二十五名。萬歷十一年(1583年)癸未科會試第三十六名,登進士第三甲第十五名進士。除武昌推官,任戶科給事中、禮科都給事中。萬歷二十年(1592年)正月,李獻可偕六科諸臣上疏請求為元子朱常洛舉行“豫教之典”,神宗大怒,指摘其誤書弘治年號,違旨侮君,貶一秩調(diào)外,其馀人等奪俸半年。大學士王家屏將御批封還,神宗愈加不滿。吏科都給事中鐘羽正、吏科給事中舒弘緒均上疏支持李獻可。神宗將弘緒調(diào)職南京,羽正及獻可以調(diào)任邊遠地區(qū)雜職。大學士趙志皋論救,被斥責;吏科右給事中陳尚象又爭,貶斥為民。戶科左給事中孟養(yǎng)浩,御史鄒德泳,戶兵刑工四科都給事中丁懋遜、張棟、吳之佳、楊其休,禮科左給事中葉初春,各自上疏救。神宗怒不可遏,命將孟養(yǎng)浩廷杖一百,除名。鄒德泳、丁懋遜、張棟、吳之佳等六人貶一秩,外放為官。李獻可、鐘羽正、李弘緒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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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蘇州府昆山人,字伯任,一字可庵。萬歷五年進士。除新建知縣,征授工科給事中。請盡免天下欠賦,格不行。吳中糧運為累,民承役輒破產(chǎn)。棟請由民出資助漕船附載,不納。后為兵科給事中,上疏劾去南京兵部尚書張西銘等。有《可庵書牘》。維基
張棟,字伯任,號可庵,直隸蘇州府昆山縣(今昆山市)人,民籍,官至兵科都給事中。因參與“國本之爭”撤職。萬歷四年(1576年)丙子科應天府鄉(xiāng)試第五十九名舉人。萬歷五年(1577年)聯(lián)捷丁丑科進士。除新建縣知縣。十一年八月,征授工科給事中,十三年五月,為廣西考試官。十四年正月,擢本科右給事中。累官兵科都給事中。萬歷二十年(1592年)正月,禮科都給事中李獻可偕六科諸臣上疏請求為神宗長子朱常洛舉行“豫教之典”。神宗大怒,指摘其誤書弘治年號,違旨侮君,貶一秩調(diào)外,其馀人等奪俸半年。大學士王家屏將御批封還,神宗愈加不滿。吏科都給事中鐘羽正、吏科給事中舒弘緒均上疏支持李獻可。神宗將弘緒調(diào)職南京,羽正及獻可以調(diào)任邊遠地區(qū)雜職。大學士趙志皋論救,被斥責;吏科右給事中陳尚象又爭,貶斥為民。戶科左給事中孟養(yǎng)浩,御史鄒德泳,戶兵刑工四科都給事中丁懋遜、張棟、吳之佳、楊其休,禮科左給事中葉初春,各自上疏救。神宗怒不可遏,命將孟養(yǎng)浩廷杖一百,除名。鄒德泳、丁懋遜、張棟、吳之佳等六人貶一秩,外放為官。李獻可、鐘羽正、李弘緒除名。張棟之母去世,張棟時年已六十,哀毀守墓,不久卒。天啟年間,贈太常寺少卿。張棟與吳之佳、葉初春均為蘇州府人,史稱「吳中三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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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山東益都人,字叔謙。萬歷八年進士。除滑縣知縣,年甫弱冠。多惠政,征授禮科給事中,累遷吏科都給事中,屢劾不職官吏。二十年正月,與李獻可等請皇長子出閣豫教,被斥為民。光宗立,復起。天啟三年,官至工部尚書,以憤群閹用事,自引歸。有《崇雅堂集》、《青州風土記》。維基
鐘羽正(1554年—1637年),字叔濂,號龍淵,山東青州府益都縣鐘家莊人。晚明政治人物。萬歷四年(1576年)丙子科山東鄉(xiāng)試第二名舉人。萬歷八年(1580年)庚辰科進士。出任河南滑縣知縣,多有惠政。徵授禮科給事中。遷工科左給事中,出視宣府邊務。以受賄劾罷兵部左侍郎、宣府巡撫許守謙、副總兵張充實等官員。還京,升任吏科都給事中。劾禮部侍郎韓世能,薊遼總督蹇達,大理少卿楊四知、洪聲遠不稱職,楊四知、洪聲遠因此貶謫。萬歷二十年(1592年)正月,禮科都給事中李獻可偕六科諸臣上疏請求為神宗長子朱常洛舉行“豫教之典”。神宗大怒,指摘其誤書弘治年號,違旨侮君,貶一秩調(diào)外,其馀人等奪俸半年。大學士王家屏將御批封還,神宗愈加不滿。鐘羽正與吏科給事中舒弘緒均上疏支持李獻可。神宗將弘緒調(diào)職南京,羽正及獻可以調(diào)任邊遠地區(qū)雜職。大學士趙志皋論救,被斥責;吏科右給事中陳尚象又爭,貶斥為民。戶科左給事中孟養(yǎng)浩,御史鄒德泳,戶兵刑工四科都給事中丁懋遜、張棟、吳之佳、楊其休,禮科左給事中葉初春,各自上疏救。神宗怒不可遏,命將孟養(yǎng)浩廷杖一百,除名。鄒德泳、丁懋遜、張棟、吳之佳等六人貶一秩,外放為官。李獻可、鐘羽正、李弘緒除名。鐘羽正回鄉(xiāng)閉門讀書,家居近三十年。光宗即位,起用為太仆寺少卿,尚未就職,改本寺正卿。天啟二年(1622年),吏部擬定鐘羽正為左副都御史,羽正不愿位居僉都御史馮從吾之上,受僉都御史,而將讓副都御史讓與從吾。不久,改戶部右侍郎,監(jiān)督倉場。天啟三年(1623年)春,官工部尚書。以“委身門戶”之罪被削,職奪官。崇禎時平反,復原官。《明史》有傳。與鄒元標、馮從吾等人并稱“西臺三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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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喜??(1633年—1695年),字子湄,號望西。山西省大同府馬邑縣(今屬朔州市朔城區(qū))人。豐神俊逸,氣度閒雅。順治八年(1651年),中式辛卯科山西鄉(xiāng)試舉人,年僅十九歲。十八年(1661年)中式辛丑科會試,殿試位列第三甲第十二名同進士出身。六月,選翰林院庶吉士。康熙五年(1666年)九月,散館,授內(nèi)三院檢討。歷官國子監(jiān)司業(yè)、司經(jīng)局洗馬。二十一年(1682年)正月上元節(jié),與群臣共同賦和御制詩九十三韻,作「罘罳流影耀璧珰」句。二十二年(1683年)正月,以司經(jīng)局洗馬充任《太宗文皇帝圣訓》、《世祖章皇帝圣訓》纂修官。后升翰林院侍讀學士。二十五年(1686年)五月初六日,以翰林院侍讀學士兼充日講起居注官。后升詹事府少詹事。二十九年(1690年)三月二十一日,升內(nèi)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三十年(1691年)正月二十四日,因母梁太夫人卒,丁母憂去職回籍。過度悲傷,哀毀骨立。三十三年(1694年)服闕,三月二十八日,補任原官。閏五月十四日,因病休致獲準。三十四年(1695年)病卒,年六十三歲。七月二十五日,上諭賜祭葬。三十六年(1697年)康熙帝親征噶爾丹,途經(jīng)山西馬邑,紳民迎駕,康熙帝勒馬詢問誰是田學士之子、兄弟幾人、有無授職諸子,康熙帝聆聽奏報并見到田喜??兒子后對侍衛(wèi)說:「若面龐何逼肖其父!」田喜??在還是舉人之時,與同窗戚友交情隆厚,之后任官翰林時曾以省侍母親請假回鄉(xiāng),接見老友,執(zhí)手敘舊,毫無倨傲之態(tài);不吝解囊?guī)椭L年科考落第的昔日貧賤之交;鄉(xiāng)民有因饑荒賣身旗下為奴者,田喜??出資贖回,并贈路費讓其返回馬邑;康熙二十二年山西地震,馬邑城墻崩塌,慷慨捐出俸銀資助城工。鄉(xiāng)人感嘆,若更長壽,其事業(yè)可與王家屏、魏象樞并列大同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