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熊廷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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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湖廣江夏人。
熊廷弼長子。
少有文名。
常勸諫父勿太剛急。
廷弼下獄,兆圭赴京師,料理其飲食。
廷弼被殺后,拾骸骨步行而歸。
魏忠賢誣廷弼贓十七萬,令湖廣逮諸子下獄追比,兆圭遂于獄中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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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
趙楫(1545年—?
),字汝進(jìn),號(hào)用吾,順天府大興縣民籍,浙江山陰縣人。
隆慶四年(1570年)庚午科順天府鄉(xiāng)試第九十四名舉人。
隆慶五年(1571年)聯(lián)捷辛未科會(huì)試第三百六十五名,三甲第一百一十三名進(jìn)士。
初授知縣,萬歷五年七月考選山東道試御史,六年巡按陜西,九年冬十一月巡按河南,十年升四川參議,十一年三月調(diào)山東,十三年二月升湖廣副使,二十年七月調(diào)山西副使、備兵寧武道,升陜西右參政,榆林兵備,二十三年十一月以軍功升按察使,二十五年五月以延綏捷功升一級(jí),任本省右布政使兼副使,照舊管理榆林中路兵備。
二十八年七月升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遼東地方贊理軍務(wù)兼管備倭,三十年十二月升右副都御史仍舊巡撫,三十三年十一月以薊遼昌保四鎮(zhèn)大閱八事,升兵部右侍郎,蔭一子入監(jiān)讀書,給與應(yīng)得誥命。
三十六年六月因?qū)⑦|東開拓寬奠等六城堡軍民當(dāng)作逃民,給帖驅(qū)逐六萬四千馀家,又遭女真奴虜殘蹂,被兵科都給事中宋一韓彈劾,遼東巡按御史熊廷弼奉命勘查得實(shí),遂停職候代。

人物簡介

黃鶴樓志·人物篇
任家相(生卒年不詳) 明代詩人。
字白甫,號(hào)心葵。
湖北江夏人。
萬歷十六年(1588)舉人,授婺源教諭,遷翰林院待詔,曾任福王府講官,再遷工部司務(wù)。
任家相為諸生時(shí)與郭正域齊名,與同籍熊廷弼、賀逢勝等并稱明代“江夏七賢士”。
有《云龍閣集》。
卒后入鄉(xiāng)賢祠。
任家相輔助孫承榮纂輯《黃鶴樓集》,后主編《黃鶴樓集補(bǔ)》并撰《黃鶴樓集補(bǔ)紀(jì)事》;另有《黃鶴樓賦》及七古《仙棗行和郭太史韻》等存世。
明刻黃鶴樓校集注
任家相,字白甫,明代江夏人。為諸生時(shí),與郭正域齊名。萬歷十六年(1588)舉人。授婺源教諭,遷翰林院待詔。曾任福王講官。后遷工部司務(wù),卒于官。

人物簡介

維基
熊尚文,字益中,號(hào)思城,江西豐城縣人。
萬歷十三年(1585年)乙酉科江西鄉(xiāng)試第一名舉人。
萬歷二十三年(1595年)進(jìn)士,歷官福建提學(xué)僉事、湖廣督學(xué)、浙江參議等,官至工部右侍郎。
督學(xué)湖廣期間,江夏賀逢圣、熊廷弼皆得其賞識(shí)。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51—1635 【介紹】: 明鳳陽府潁州人,字元平。
萬歷二十年進(jìn)士。
授歷城知縣,移南京兵部主事。
天啟初為兵部尚書。
與遼東經(jīng)略熊廷弼不和,意氣用事,令巡撫王化貞勿受廷弼節(jié)度,致廣寧失守,幾盡失關(guān)外地。
言官紛劾,謝病歸。
旋又起為兵部尚書,總督川、滇等省軍務(wù)。
崇禎嗣位后,罷去。
后義軍破潁州,被殺。
維基
張鶴鳴(1551年—1635年),字元平,號(hào)鳳皋,晚號(hào)飄然翁,河南都司潁川衛(wèi)軍籍,直隸鳳陽府潁州(今安徽阜陽市阜南縣)人,明朝政治家、軍事家,告老還鄉(xiāng)后,于李自成兵亂中殉難。
善詩文,有「趵突泉詩」流傳至今。
萬歷四年(1576年)丙子科河南鄉(xiāng)試舉人,萬歷十四年(1586年)中式丙戌科會(huì)試,因父病馳歸,未就殿試。
萬歷二十年(1592年)壬辰科進(jìn)士。
授山東歷城縣知縣,值“礦使四處擾民,公力抗陳珰。
”“凡便民興利之事,鶴鳴無不為之。
”離任后,歷城人懷其德,建「仙令祠」祀之。
萬歷二十六年(1598年)升南京兵部主事,升吏部郎中,留曹管事。
三十一年丁母憂,三十四年服除,補(bǔ)禮部祠祭司郎中。
三十五年七月升山東副使,分守濟(jì)南道。
三十八年三月升陜西右參政、兵備臨鞏。
萬歷四十二年(1614年),升陜西右布政使,同年八月擢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貴州、兼督理湖北湖南川東等處地方提督軍務(wù),大破紅苗,擒賊首老蠟雞,威名甚著。
天啟元年(1621年),升兵部左侍郎、總督陜西三邊軍務(wù),赴任中途,召還回朝,佐理兵部事。
同年兵部尚書王象乾出督薊遼軍務(wù),張鶴鳴遂升兵部尚書,視侍郎事。
遼東經(jīng)略熊廷弼與張鶴鳴有隙,遂大力支持遼東巡撫王化貞。
熊廷弼請付二十萬金為軍,張鶴鳴不予,專庇王化貞,邊疆事大壞。
天啟二年(1622年)正月,廷議熊廷弼、王化貞二人去留,張鶴鳴依然主張撤換熊廷弼,專任王化貞。
剛廷議完,王化貞已經(jīng)放棄廣寧駐地逃跑。
張鶴鳴內(nèi)慚,且懼罪,自愿前往遼東,詔加太子太保,賜蟒玉及尚方劍。
而拖延不行,又逗留十七日,始抵山海關(guān)。
每日只是下令捕捉間諜,用財(cái)物誘惑蒙古炒花、宰賽諸部。
延宕數(shù)月后,就告老還鄉(xiāng),由王在晉接任。
歸鄉(xiāng)后,住潁州古樓北張家胡同。
天啟六年(1626年)春,魏忠賢當(dāng)政,張鶴鳴起為南京工部尚書。
十二月以安邦彥未滅,張鶴鳴先前有平苗功,改偏沅巡撫,七年(1627年)升兵部尚書、總督四川貴州云南湖廣廣西等處地方提督軍務(wù),賜尚方劍。
同年崇禎帝嗣位后,被彈劾,詔加太子太師致仕還鄉(xiāng)。
崇禎八年(1635年)正月十一日,李自成軍攻陷潁州,八十五歲的張鶴鳴被縛倒懸于樹,大罵而死,其次子張大壯,與弟張鶴騰、張鶴齡皆死,詔令以尚書之禮葬之。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寧國府宣城人,字巽之。萬歷十四年進(jìn)士。官戶科給事中,嘗疏請建儲(chǔ),措詞頗激。后以力薦鄒元標(biāo),被謫外,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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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文選(1552年—?
),字巽之,號(hào)疊陽,直隸寧國府宣城縣人,軍籍。
萬歷十年(1582年)壬午科應(yīng)天鄉(xiāng)試八十八名,萬歷十四年(1586年)丙戌科會(huì)試四十八名,登三甲第七十七名。
大理寺觀政,授湖廣江夏縣知縣。
萬歷四十年(1612年)正月十五元宵夜,顏文選家有酬神賽戲,有涇縣童生張載通在看戲后被毆傷致死,傳聞是顏家的家丁所為。
寧國府學(xué)的眾多童生聽聞張氏被毆致死,群情激憤,帶頭包圍顏宅,又有無賴跟進(jìn)顏家劫掠財(cái)物。
事后提學(xué)御史熊廷弼將此案呈報(bào),主張將鬧事的童生禁考,不許獲得生員的資格。
萬歷皇帝同意。
擢南京戶科給事中,在諫垣十一月,上疏達(dá)十三次,其請建國儲(chǔ)疏尤激切。
會(huì)推鄒元標(biāo)府丞久不下,疏力請,上怒其結(jié)黨營私,市恩外謫。
居家期間,顏氏曾為唐駱賓王《駱丞集》作注。
卒后贈(zèng)光祿少卿。

人物簡介

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山西大同人。
由世蔭官都指揮僉事,掌山西都司。
萬歷中遷定邊副總兵,勇敢有謀,屢平邊患,延綏人為立生祠。
擢甘肅副總兵,邊人恃以無恐。
調(diào)遼東后,與熊廷弼不睦,引疾歸。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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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道?。?557年—?
),字麟原,號(hào)起南,湖廣承天府潛江縣人,民籍。
萬歷十三年乙酉鄉(xiāng)試八十一名,十四年(1586年)丙戌科會(huì)試三十六名,登三甲第五十九名。
都察院觀政,任直隸江都縣知縣。
擢兵科給事中,轉(zhuǎn)刑科給事中,處言路四月,疏凡十?dāng)?shù)上。
以爭拾遺,引嫌家居七年。
起補(bǔ)兵科,再轉(zhuǎn)吏科,復(fù)去位。
神宗中葉以來,朝野之問局凡屢變,門戶之說紛紜水火,工科給事孫善繼拜疏竟去,道隆繼之,王元翰、顧天埈、李騰芳、陳治則先后去吏科,糾擅去諸臣,命削善繼籍,道隆等各降秩。
泰昌改元,凡老成人悉起田間,除隆光祿少卿,遷通政參議,轉(zhuǎn)右通政,疏薦高邑趙南星、德清葛寅亮,溫旨嘉納,次第擢用。
疏救熊廷弼,謂司馬左袒撫臣王化貞,妄引一二不根語,欲坐經(jīng)略逆謀,與兵部駁擊。
不報(bào)。
遂引疾致仕。
隆居鄉(xiāng)嚴(yán)氣正性,邑中興除大故,不辭艱,不避謗,如條議浚河筑堤事宜,一邑永賴。
于立朝去就間,尤有古大臣之風(fēng)。
卒年六十七,祀鄉(xiāng)賢。
馮上知 朝代: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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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上知(1559年—1617年),字元靖,號(hào)蘅洲,河南衛(wèi)輝府獲嘉縣軍籍。
進(jìn)士出身。
萬歷十年(1582年)壬午科舉人,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進(jìn)士,初授安肅縣知縣,擢戶部主事,調(diào)兵部,二十五年丁酉(1597年)典試湖廣,得熊廷弼等人,再調(diào)吏部。
二十六年、三十二年,兩充同考官,所取士皆一時(shí)名俊,京師有桃李春官之譽(yù)。
二十六年御史趙文炳劾其受麻城縣知縣游朋孚二百金為其游說,免官家居。
丁父憂,服闋,起南工部,升戶部郎中。
丁母張?zhí)踩藨n,三十八年庚戌(1610年)服闋,起北戶部郎中,升光祿寺少卿,以劾歸。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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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鞏,直隸永平府遷安縣人。
晚明官員。
萬歷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順天鄉(xiāng)試舉人,四十一年(1613年)聯(lián)捷癸丑科進(jìn)士,初授行人司行人,四十六年十一月與刑科給事中姚若水冊封建德王朱常沄。
泰昌元年十月考選,授南京兵科給事中,天啟元年三月疏論舊經(jīng)略熊廷弼喪師誤國,假病欺君,并以票擬起用罪輔臣劉一燝以同聲附和,罪科臣陳所志,乞俱賜罷斥,上切責(zé),奪鞏俸半年,尋以論沮用熊廷弼之罪,降一級(jí)調(diào)外任。
六月降陜西按察司知事添注。
二年五月準(zhǔn)復(fù)原職,九月復(fù)除戶科給事中。
三年二月與福建道御史周宗建相訐,不久給事中劉弘化、御史方大任等亦紛紛疏攻郭鞏,鞏言弘化等黨熊廷弼,謀為脫罪;宗建等亦訐鞏交結(jié)近侍魏進(jìn)忠,住其甲第,鞏上疏自理,且乞廷辨,上切責(zé)鞏等,各奪俸三月。
六月郭鞏被外派冊封吉府長沙王朱常淠并繼妃徐氏,十月升大理寺左寺丞,四年京察去職。
五年二月,大理寺丞徐大化舉薦,以原官起用。
六年二月升大理寺左少卿,六年閏六月升太常寺卿,八月升兵部右侍郎,十二月升本部添設(shè)左侍郎,未任告病。
七年八月被令冠帶閑住。
莊烈帝定魏黨逆案,被削籍為民。
崇禎三年(1630年)正月,清兵攻拔遷安,郭鞏逃入京師,奏乞師,自述拒受清軍聘任職,且上所撰《卻聘書》作證。
兵部尚書梁廷棟彈劾其書稱大金非法,命下獄論死。
久之,崇禎八年被遣戍廣西橫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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