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生卒】:1451—1543 【介紹】: 明浙江馀姚人,字希冉,號簡庵。成化二十年進士。歷河南、貴州布政使,擢工部右侍郎兼左僉都御史,領貴州等三省采大木事,上疏陳采木利害。嘉靖中官南京工部尚書,致仕。維基
陳雍(1451年—1542年),字希冉,號簡庵,浙江馀姚人,進士出身。成化十九年癸卯浙江鄉(xiāng)試舉人,二十年(1484年)聯(lián)捷甲辰科二甲九十二名進士,弘治時官工部主事,升刑部員外郎,九年升湖廣按察司僉事。丁憂,服闋,十六年十月復除江西僉事,又改山西僉事,正德四年(1509年)四月升山西右參議,五年三月升山西副使,七年六月升廣東按察使,八年十二月入覲,升河南右布政使,十年五月升貴州左布政使,十一年八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撫治鄖陽等處,十三年五月升工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左僉都御史,采辦大木,十六年十一月采木事竣,命添注本部管事,嘉靖四年(1525年)四月升南京工部尚書,六月以給事中蔡經(jīng)、黃臣論劾乞休,許給驛還鄉(xiāng)。二十一年十二月卒,年九十二。著有《簡庵文集》、《詩集》各四卷,《三省經(jīng)營集》二卷。
人物簡介
【介紹】: 明淮安府山陽人,字伯和,號熙臺。正德三年進士。授工科給事中。性剛決,彈劾無所避忌。三遷至兵科都事中,以忤中官錢寧,出為開州同知。嘉靖七年,累官右副都御史,巡撫河南,鎮(zhèn)壓潞州陳卿之變。旋以河南大饑,未及時賑災,被劾罷。卒年八十七。有《楮記室》。維基
潘塤(1476年—1562年),字伯和,號熙臺,直隸淮安府山陽縣(今江蘇省淮安縣)人,正德戊辰進士,嘉靖朝官至河南巡撫,因抗災不力革職。正德二年(1507年)由府學生中式丁卯科應天府鄉(xiāng)試第三十八名舉人,正德三年(1508年)聯(lián)捷戊辰科會試第二百八十五名,第三甲第一百四十三名進士。四年六月授工科給事中。九年五月升吏科右,十年五月升工科左,十一年八月累遷至兵科都給事中。右都督毛倫以附劉瑾而論死,削世蔭,毛倫曾經(jīng)有德于錢寧,后來其子求復襲。潘塤等力爭反對,錢寧從中為主,此奏方止。十月,忽然武宗命其與吏科給事中呂經(jīng)各進一階,向外調用。給事中邵錫、御史王金等交章請留,沒有批準,改任開州同知。正德十五年(1520年),任南京太仆寺寺丞。正德十六年(1521年),世宗即位,潘塤改任兵科都給事中,同年改陜西布政使司右參政。嘉靖四年,任山東右布政使。嘉靖六年(1527年),改浙江左布政使。嘉靖七年(1528年),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河南,期間平定潞州巨盜陳卿盜亂。河南饑荒,潘塤沒有及時賑災,而河南府知府范鏓未待上報就開倉發(fā)粟,百姓為之稱頌。而對潘塤的質疑則紛紛而起,明世宗嚴厲指責巡撫、按察使隱瞞災情,潘塤大恐,歸罪于范鏓,遂被給事中蔡經(jīng)等彈劾。世宗下詔罷免潘塤,永不錄用。卒年八十七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