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簡介
全漢文·卷二十九【生卒】:?—前59 【介紹】: 西漢濟陰定陶人,后徙平陵,字弱翁。少學《易》,為郡卒史。昭帝時舉賢良,以對策高第為茂陵令,茂陵大治。后遷河南太守,豪強畏服。宣帝即位,征為大司農(nóng),遷御史大夫。大將軍霍光死,其子霍禹為大將軍,兄子霍山領(lǐng)尚書事,霍氏權(quán)重驕縱。相建言削弱霍氏之權(quán),宣帝善之。地節(jié)三年,代韋賢為丞相,封高平侯。曾諫宣帝為輕率出兵擊匈奴。又條理漢興以來國家便宜行事及賢臣所言,進言宣帝當效法先朝,“勤勞天下,垂意黎庶”,多被采納。卒官,謚憲。
相字弱翁,濟陰定陶人,居平陵。武帝末為郡卒史。昭帝時舉賢良,對策高第,除茂陵令,遷河南太守,坐事下獄。遇赦,復守茂陵令,遷揚州刺史,征為諫大夫,復為河南太守。宣帝即位,拜大司農(nóng),遷御史大夫。地節(jié)中為丞相。封高平侯。神爵三年卒,謚曰憲侯。有集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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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漢文·卷三十三【生卒】:?—前36 【介紹】: 西漢魯國鄒人,字少翁。韋賢少子。以父任為郎。少好學,謙遜下士,以明經(jīng)擢為諫大夫,遷大河都尉。后以讓爵辟兄事,宣帝高其節(jié),以為河南太守。元帝即位,為少府,遷太子太傅,至御史大夫。永光中為丞相。好作四言詩,今存《自劾》、《戒示子孫》兩首。
玄成字少翁,魯國鄒人,丞相賢之少子。為諫大夫,遷大河都尉,襲爵扶陽侯,拜河南(「表」作河內(nèi)。)太守。神爵末徵為未央衛(wèi)尉,五鳳中遷太常,坐楊惲免。起為淮南王中尉。元帝即位,進少府,遷太子太傅。永光初拜御史大夫,代于定國為丞相。建昭三年卒,謚曰共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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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89 【介紹】: 東漢扶風平陵人,字孟達。好學博聞,雅稱儒宗。光武帝建武末舉孝廉,為郎中。明帝永平六年拜謁者,三遷魏郡太守。章帝時官至大鴻臚。數(shù)陳選士當以才行為先,不可純以閥閱,帝納之。元和二年行司徒事,從帝東巡。還,病卒。著《韋卿子》。全后漢文·卷二十九
彪,字孟達,扶風平陵人,丞相韋賢玄孫。建武末,舉孝廉,除郎中,以病免。永平中,如拜謁者,三遷為魏郡太守。章帝初,以病免。征為左中郎將長樂衛(wèi)尉,遷奉車都尉,行太常事,拜大鴻臚。元和中,行司徒事。章和末,以病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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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卒】:?—1518 【介紹】: 明廣東博羅人,字廣漢。成化二十三年進士。除建陽知縣,筑城郭,建朱熹諸賢祠。累擢為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進右副都御史,巡撫應天諸府,所部水軍,請??椩?。尋加至戶部右侍郎。全粵詩·卷一六二
張津(一四六四—一五一八),字廣漢,號羅峰。博羅人。明憲宗成化二十三年(一四八七)進士。初授建陽知縣。憂歸,補大冶,徵授御史。孝宗弘治十四年(一五〇一),忤旨下獄,尋得釋。武宗正德初,巡按廣西,出為泉州知府。以不附劉瑾,削籍為民。瑾敗,起任寧波知府,遷山東左參政,擢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進右副都御史,巡按應天諸府。官至戶部右侍郎。卒,贈南京戶部尚書?!?a target='_blank'>明史》卷一八六、清道光《廣東通志》卷二九〇有傳。維基
張津(?—1518年),字廣漢,廣東承宣布政使司惠州府博羅縣(今廣東省博羅縣)人,明朝戶部侍郎。廣東鄉(xiāng)試第五十八名舉人。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中式丁未科三甲第八十一名進士。授建陽縣知縣。升監(jiān)察御史。弘治十四年,吏部尚書職位缺,廷臣推馬文升、閔圭,而張津與同官文森、曾大有請用致仕尚書周經(jīng)、兩廣總督劉大夏等,忤逆旨意而下詔獄。后言官論救得以釋放。明武宗繼位后,巡按廣西,彈劾總鎮(zhèn)中官韋經(jīng)擅移官帑。之后出任泉州府知府。劉瑾被誅后,起用為寧波府知府、升山東左參政、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之后晉為右副都御史,巡撫應天府等地。后加戶部右侍郎,仍巡撫應天。死后,贈南京戶部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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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明鎮(zhèn)江府丹陽人,字仁甫。弘治九年進士。授行人,擢刑科給事中。正德初,上言天災頻仍之因在于幸臣竊權(quán),忠鯁疏遠。又偕九卿伏闕請誅劉瑾等宦官“八黨”,觸瑾怒,謫薊州判官。復被劉瑾列為奸黨給事中之首,罷歸。有《諫垣遺稿》。維基
湯禮敬,字仁甫,直隸鎮(zhèn)江府丹徒縣(今江蘇省鎮(zhèn)江市主城區(qū))人。明朝官員。應天府鄉(xiāng)試第五十七名舉人。弘治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三甲第六十六名進士,授行人,弘治十五年(1502年)擢刑科給事中。改刑科右給事中、署理科事。正德初年,上疏言:「陛下踐阼以來,上天屢示災譴。不謹天戒,惟走馬射獵,游樂無度。頃四月中旬,雷電雨雹,當六陽用事時,陰氣乃與之抗,此倖臣竊權(quán),忠鯁疏遠之應也。」同年八月,又上書議論兩廣鎮(zhèn)監(jiān)軍韋經(jīng)。之后他與九卿伏闕跪請誅殺「八黨」。劉瑾懷恨在心,隨即湯禮敬疏請當審奏囚犯判決之日,有上訴冤情者斥退不奏,劉瑾指控湯禮敬此舉為變更祖制,貶謫為薊州判官。朝廷又列舉奸黨給事中十六人,湯禮敬居首,遭罷官歸鄉(xiāng)。未幾卒。劉瑾憎惡朝中言官譏諷批評時政常常針對自己,就動輒利用其他事情處罰言官。湯禮敬之后,王渙、何紹正也如此獲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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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良輔,字師召,號此齋,江西南昌府新建縣人,民籍。明朝進士、官員。正德十一年(1516年)丙子科江西鄉(xiāng)試舉人,嘉靖五年(1526年)丙戌科第二甲第五十六名進士。授刑部主事,遷廣東司員外郎,十六年十月升云南按察司僉事,調(diào)湖廣下江防道僉事,駐蘄州。二十年二月以修建明顯陵實城及舊邸宮殿等工成,升一級,為本省布政司右參議,二十三年九月升廣西按察司副使,平定柳林馬平諸縣巢賊韋金田等,升俸一級。后官至山東左布政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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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義(1505年—?),字時卿,浙江寧波府慈溪縣人,民籍。浙江鄉(xiāng)試第三十九名舉人。嘉靖八年(1529年)中式己丑科會試第二百七十四名,登第二甲第三十四名進士。歷官南京兵部郎中,十七年二月升廣西布政使司右參議,轉(zhuǎn)廣西按察司副使,二十一年以撫輯思恩軍民府九巡檢司之亂,升俸一級,二十三年正月升廣西布政司左參政,二十五年以平定柳林馬平諸縣巢賊韋金田等功,賞銀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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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令皙(1613年—1663年),原名木實,改名本實,字木生,號霜回,后改為令皙,浙江湖州府安歸籍,長興縣人。明末清初文人。天啟四年(1624年)舉人。崇禎十三年(1640年)進士,任江陰知縣。明亡后,莊廷鑨私修《明史輯略》,請李令皙作序,題茅元銘、吳之銘、吳之熔、李濤、茅次萊、吳楚、唐元樓、嚴云起、蔣麟徵、韋金佑、韋一圍、張篙、董二酉、吳炎、潘檉章、陸圻、查繼佐、范驤等十八人于其上,又說明此書是根據(jù)朱氏(即朱國禎)的原稿增刪而成。順治十八年(1661年)為歸安知縣吳之榮告發(fā),鰲拜責令刑部滿官羅多等到湖州徹查。康熙二年(1663年)正月二十日農(nóng)歷舊年,前來李令皙拜年的客人絡繹不絕,李家百馀人連同拜年的親友皆遭逮捕。這時廷鑨已死,被掘墓刨棺,梟首碎骨。此事牽連甚廣,康熙二年(1663年)五月二十六日(6月31日)李令皙被凌遲處死,其子李礽燾等四人皆斬殺,史稱「莊廷鑨明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