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馬翊宸

共 3 首
靈飛墓詩碣 其六 清末至民國 · 楊圻
七言絕句
寒日馀姿事可哀,畫圖省識趙陽臺。
為君一掃齊東語,自有閒人憑吊哀。
附:靈飛事跡附記
趙靈飛,皖人,居蘇為妓,后數(shù)易其名。年十六,為侍郎洪鈞妾。光緒中,洪出使英德欽差大臣,洪夫人假翚翟,使隨往柏林,數(shù)年嫻德語。洪卒,靈飛去而為妓,轉(zhuǎn)展京津,所至名大噪。
庚子,拳禍作,七月聯(lián)軍入京師,兩宮西狩,時靈飛更名賽金花,方為妓,有德軍官入院酗擾,靈飛以德語善款之。歸以告其酋瓦德西,瓦異而召與語,悅之,嬖焉。明年約成,聯(lián)軍退,未幾以虐婢罪解原籍。遜國后復為妓于滬,嗣嫁魏斯炅,年逾四旬矣。二年而夫死,魏氏弗能容,遂北來居窮巷中,食貧奉佛者十八年,于今歲丙子十月病歿,年六十五歲。其事世多知之,非余所欲言。
初,聯(lián)軍以拳匪殺德使臣克林德,故各國舉德為聯(lián)軍首,而推瓦德西為八國統(tǒng)帥。京師地面分八區(qū),各轄其一,迄辛丑約成退兵止,由八國分治之。德軍紀素嚴明,以修怒故,初頗蹂躪,正陽門以西為德轄,居民皆囊土塞門,踰垣以求飲食。軍士或醉酒登屋入人家,縉紳閨閣懼受辱,爭懸梁投井自殺以殉難,禮部奏旌節(jié)烈者,八區(qū)共四百馀檔,民婦殉難無可考矣。
先是,拳匪恣意殺人,人弗敢仰視,至是,民拳仇怨,報復告訐,奸民倚勢侵凌,縲紲載道,蕩析流離相屬,悉以言語不通,無可告訴。靈飛既近瓦,目睹浩劫,則惻愴于心,乘間數(shù)言于瓦,使約束所部,嚴禁淫戮,開釋株連,蘇民困,瓦皆從其言,條令綦嚴。自是迄收京,軍民肅然,秋毫無犯。嘗見德兵入士人家求婦女,亟迎靈飛至,理喻數(shù)語立解,蓋以瓦故,見之皆懾伏。于是紳民家室,賴以保全貞節(jié)者甚夥,此余親見聞者也。
瓦居西苑之儀鸞殿,靈飛出入不禁,宮中彝鼎寶玉充仞,瓦嘗令靈飛恣攜取致富,無復業(yè)妓。靈飛正色曰:「我皇帝家物,何敢盜?我寧娼耳,不作賊。且愿公左右亦弗損貴國軍譽也?!雇邽閯尤?,嚴法禁護,駐禁中一載,迄退無毀失,于是市民交稱瓦,且譽聯(lián)軍。
夫靈飛一妓耳,何足稱?顧頗為人重,且久貲其貧乏,死復經(jīng)紀其喪,葬之江亭,爭為文字,欲其名字之不死,何哉?非以其任俠急難,作福閭閻,保全故宮寶物,要其風義,有士大夫所難能者哉?嗟乎!庚、辛而后,士夫藉外勢以獵權位,竊金錢,蓋亦夥矣,靈飛憑夷酋勢,不作威福致苞苴、盜金寶,乃汲汲于排解倒懸為福德,使其為丈夫身,我知其必有為也,其亦足風世矣乎。顧近來少年文士,咸利靈飛,作過諛賣文博微利,欲求茍異于眾,則向壁造異說以聳聽,至為李文忠公躬造娼門,求靈飛乃得減賠款萬萬兩,而和約以成。欲證其說,雖辱宗國、誣名賢而弗恤,其陋繆違理多類此。
當庚子秋,文忠公奏調(diào)先大夫隨辦和議,在文忠幕,余則為文忠公長孫婿,父子皆居文忠邸,侍左右,寧有不知耶?今故都人士,醵金葬之陶然亭下,為立石建亭,曰靈飛之墓。門人張次溪與其事,來請余作詩碣,余雅不愿為婦人之辭,以靈飛誠有惠市民,又以世多辱國誣賢之紀載,深懼后世以野語入史乘,乃弗拒,為紀其實,糾其誣,書石以矯正之如此。后之覽者,其諒余衷曲,而弗與《彩云曲》等觀歟?民國丙子冬至日,江東楊云史撰書。
題哭庵賞菊詩 其一 清末至民國 · 楊圻
七言絕句
次溪收集易哭庵梨園詩若干首,刊之以備樂部之掌故,且紀名流之韻事,囑為敘文,歷碌未就,以詩代之,久違甚念也。我與庵雖為長者行,而意氣脫略,不拘形跡,民初更親見其清狂顛放,盡情于醇酒婦人,故感嘆舊誼,為之腹痛,甚愿為之。惟此敘宜用六朝小品筆墨方稱,年來文字氣盛言粗,不復能作纖麗生活,而于言情識小,更覺倒繃孩兒,故不敢落筆,但題小詩兩絕而已。專此郵奉次溪仁弟著席,云史泐,甲戌十一月四日。
紅顏自古慕才名,二十年前載酒情。
今日城南覓歌舞,寒鴉流水不分明。
日下于今考舊聞,能從實地證紛紜。
后生早有青藍畏,奇字何須問子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