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唐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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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富 朝代: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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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富(1488年—1560年),字國昌,號新齋,福建晉江人,祖籍江西樂平,進士出身。
早年受業(yè)于蔡虛齋門人吳銓、林同門下,專心研究《易學》。
福建鄉(xiāng)試第五十七名舉人,嘉靖八年(1529年)登己丑科二甲進士。
洪富未登第時,任國子監(jiān)祭酒的嚴嵩,曾聘他為兒子嚴世蕃的老師,后來嚴嵩官至內閣首輔,大權在攬,洪富卻不因私人關系登門拜謁,營謀官職,因此人人都很看重他的為人。
授刑部主事,歷郎中,出任雷州府知府,憲副吳玭的手下殺了人。
洪富按律將其處以死刑。
吳玭卻偏袒手下,要求洪富放人,洪富不肯。
吳玭大怒,另派官員辦理此案,洪富堅決表示,如果不依法辦案,他也不要頭上的這頂烏紗帽了,結果罪犯被依法判了死刑。
后升任兩浙轉運使。
任內有巡鹽御史唐臣,幾次暗示洪富,想索賄賂,洪富卻說“我怎么能靠貪污來討好上司呢?
”御史大怒。
剛好有個商人的兒子來上訴,說他父親二十多年前交了一筆鹽稅,因得病死去沒有買鹽,要求如數(shù)批給購鹽的份額,洪富經(jīng)查明為事實,如數(shù)發(fā)給商人的兒子購鹽的鹽引。
御史得知此事后,把商人的兒子抓去嚴打拷問,迫他承認向洪富行賄,那商人的兒子被打得體無完膚。
說:“打死我也罷,我怎敢污蔑清官?
”后丁內艱,服除補兩淮轉運使。
半年后,擢四川參政。
兵部左侍郎張岳總督湖、貴、川、滇四省軍務,在四川境內征餉、徵兵,四川巡撫李香不答應,洪富據(jù)理力爭,導致他與上司兩不相容,遂決意辭官歸里。
洪富回家后,深居簡出,以詩書自娛,以誠心篤行教誨鄉(xiāng)人,人稱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