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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庫張琬(共 2 首) 七律 1古體 1 作品不分行

人物簡介

全宋詩
張琬,字德甫,鄱陽(今江西鄱陽)人(《潛研堂金石跋尾》卷四)。英宗治平二年(一○六五)進士(《畫墁集》卷七《郴行錄》)。神宗熙寧八年(一○七五),以著作佐郎同提舉荊湖北路常平事(《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二六二)。哲宗元祐間通判齊州(《東坡先生全集》卷三九《新差通判齊州張琬可衛(wèi)尉寺丞制》),遷知秀州(《欒城集》卷三○《張琬知秀州制》)。紹圣元年(一○九四),提舉江南東路常平(《宋會要輯稿》職官四三之六)。三年,為福建提點刑獄(《淳熙三山志》卷二五)。元符三年(一一○○),權(quán)發(fā)遣越州,移陜西提點刑獄(《嘉泰會稽志》卷二)。徽宗崇寧元年(一一○二),為廣南東路轉(zhuǎn)運判官(清雍正《廣東通志》卷二六)。今錄詩二首。
全宋文·卷一○七六
張琬,字公玉,韓城(今陜西韓城)人,昪子。熙寧間為大理評事、知登封縣,歷通判齊州、知秀州。八年,用王韶薦,以著作佐郎同提舉荊湖北路常平等事。元豐元年,坐越職按發(fā)張頡罪沖替。紹圣初以左朝散郎提舉江南東路常平等事。見蘇軾《新差通判齊州張琬可衛(wèi)尉寺丞制》(《東坡外制集》中),蘇轍《張琬知秀州制》(《欒城集》卷三○)、《張琬父昪追封韓國公制》(同上卷三二),《宋會要輯稿》職官四三之七,《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二六二、二八三。
七言律詩
南樓寺 北宋 · 張琬
七言律詩
仙去不留丹灶藥,詩成惟記御園柑。
休誇巨鎮(zhèn)來天北,且得奇峰在嶺南。
已見二樓開石路,可無雙鯉起龍?zhí)丁?div class="3lruqdt" id='poem_sentence_2_508068_comment'>
政當九月黃茅里,喜作清商洗瘴嵐。
按:清宋廣業(yè)《羅浮山志會編》卷一八載此詩為明張琬作,題為神湖。
⑴ 清陸心源《宋詩紀事補遺》卷三一引明陳梿《羅浮志》

古風
維舟得古寺,望遠天四平。
晴日暉暉散,晚風泠泠清。
危亭下瞰野,層閣高連甍。
起望斗與牛,淮海相奔傾。
往來誰百年,今昔我平生。
悠悠何所寓,臺上多化城。
與其逐影死,寧似不鳴烹。
咄哉應(yīng)有止,老矣將安行。
中庭柜子落,丈室霜月明。
此意竟蕭條,猶然笑安榮(宋秦觀《淮海集》卷三同題詩注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