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宋史·樂志》五:朝饗太廟,歌《興安》。僖祖廟用《基命之樂舞》,翼祖廟用《大順之樂舞》,宣祖廟用《天元之樂舞》,太祖廟用《皇武之樂舞》,太宗廟用《大定之樂舞》,真宗、仁宗廟樂舞曰《熙文》、曰《美成》,英宗、神宗廟樂舞曰《治隆》、曰《大明》,哲宗、徽宗、欽宗廟樂舞曰《重光》、曰《承元》、曰《端慶》,皆以無射宮奏之。 ② 《宋史·樂志》六:理宗享國四十馀年,先是,孝宗廟用《大倫之樂》,光宗廟用《大和之樂》,至是寧宗祔廟,用《大安之樂》。 圣人之德,無加于孝。 思皇孝宗,履行立教。 始終純誠,非曰笑貌。 于萬斯年,是則是效。 按:《攻愧集》卷四八。 節(jié)彼岱宗,有嚴廟貌。 惟辟奉天,依神設(shè)教。 帝典焜煌,嘉薦普淖。 至靈格思,殊祥是效。 子于父母,亦既能孝。 父詔乃孫,繄父是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