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未除夕(乾隆丁未) 清 · 弘歷
五言律詩
三百六旬日,歷消居與諸。
能留竟誰是,其速訝何如。
賈島脯陳鹿,曹松詩待魚。
干支會癸亥,亶矣歲云除。
⑴ 期三百六旬然以置閏而有氣盈朔虛之不齊故一歲率三百五十四日積十有九歲七閏則氣朔分齊而為一章于以定四時而成歲功而仍不越乎三百六旬之常度堯典之法洵萬世不易之軌范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