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方議遷學,伐木市碑材。
相宅堂與基,一簣初以培。
勿倚地勢崇,勿詡科名開(郡人吳琠初入翰林。)。
典器勿可襲,舊式亦勿乖。
積榱起閤廈,細壤成阜魁(小阜曰魁,見《周語》注。)。
匪工之度之,誕我士勖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