絲賦 北宋 · 吳淑
皎皎素絲,女所治兮。
《周官》有辨物之職,時令著分繭之期。
唯朱藍之是染,勿菅蒯以輕遺。
?氏湅之而有法,方儲斷之而得宜。
羔羊之革,素絲五緎。
出綸方讱于王言,縈社更聞于日蝕。
分貴賤于繒錦,隨青黃于藍檗,繅之既見于三盆,漚之亦言于七日。
則有《書》稱厥篚,《詩》著其紑。
或棼之而益亂,或貿(mào)之而來謀。
兇則灰浮于水上,吉則夢掛于山頭。
亦有力系金爐,細同密雨,直有朱繩,續(xù)聞命縷。
或吐之而成錦,或歐之而跪樹。
山濤收袁毅之遺,長倩誡孫弘之語。
爾其責(zé)茲楚貢,絕彼商弦,墨子見之而興嘆,園客繅之而上仙。
乍想淑人之帶,遙思初仕之年。
釣有伊緡之美,琴聞野繭之妍。
伊絲枲之為務(wù),亦生民之所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