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四赴歙州(1001年) 北宋 · 楊億
七言律詩
分直蓬邱未再期,江東去去擁旌麾。
名通南省郎官籍,卷續(xù)新安郡政詩
虎觀清風(fēng)留汗簡,鸰原高韻憶吹篪。
故人別后頻南望,想見森森瓊樹枝。
⑴ 自注:好事者編新安前后太守所賦詩為三卷,目之曰《新安郡政詩》,見行于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