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本傳,文敏以康熙四十八年成進士,入詞林,直南齋,遲回館閣者二十馀年。至雍正十年擢少寇、攝大寇,十一年真除,十三年為撫定苗疆大臣,以無功獲咎。乾隆元年赦令出獄修書,二年授閣學,五年擢少寇,七年晉大寇,九年十二月以父憂歸,十年正月卒于徐州。蓋前后任秋官者十年,中間以重修《律呂正義》及撰擬文廟樂章,曾管理樂部耳,未嘗移它部也。初攝大寇,即奏請更定律例六事。再任少寇,奏各省未發(fā)新書,擬罪必遵舊例。請于舊輕新重者,俟奉到日遵行。舊重新輕者,刑部即引新書更正,皆奉允行。其它所奏議,皆以慎重欽恤為主。蓋生平究心律例,務持大體,故克膺眷倚,久于其職。奏章公牘草創(chuàng),多出手裁,即是冊咨底奏底,剳記可得其大凡矣。本傳載:乾隆七年疏駮都統(tǒng)李憘所奏「重利放債借債人自首免償」例,已經(jīng)律例館刪除,不準引用,蓋即是冊中第二摺事。而此稿無刪除舊例之語,然則此尚非定本也?!府斎胀⒃u之議」,此種筆墨,何止多如束筍?隨意走筆,兼露舌鋒,精悍之氣,流溢行間,如見其掀髯論比,令它人百喙俱廢也。雨舲中丞醉心遺墨,得此尤珍秘之。蒙以見示,輒為題后,并系以詩。又稿中有云:「市平銀一兩,換大制錢九百上下,或八百五十上下。米色雖高下不等,市價以八百文上下為率?!钩猩衔闹^一石也。余于嘉慶丙寅隨侍入都,其時銀價尚與此相似。米價之賤,則未聞似此者。想見太倉之粟,陳陳相因,如西京文景至武帝之初也。因附著之。
溯惟憲廟年,執(zhí)法尚嚴明。
張公起侍從,奏讞多持平。
高宗御極初,鑒其忠讜誠。
一蹶乃再起,十載職秋卿。
章牘每手草,訚侃非競爭。
即茲一二事,涂乙或屢更。
況積歲月久,悉務情法精。
嚴秘白云庫,遺楮當連籯。
惜為蟫蠹飽,氣乏斗牛橫。
嗟此卅二紙,落世如瑤瓊。
疑從破書簏,得自孔家甥。
今由曲阜出,尚在兗州城。
惟公本碩學,奕葉書藏楹。
讀律見經(jīng)術,審樂知正聲。
春秋氣舒斂,皋夔職重輕。
生秉殊絕姿,迥出詞流英。
如何百年后,僅以八法鳴。
特因懷舊詩,見許米董并。
羲之后一人,天獎得殊榮。
傳聞折臂創(chuàng),渥荷圣懷傾。
三朝侍香案,千春流盛名。
遂以翰墨重,致掩學識閎。
香南老居士,題躞紛充盈。
獨于天瓶齋,片簡百縑擎。
連年按部出,于魯方祠兵。
采風有馀力,諏古多遙情。
獲此賞且跋,蛇蚓相回縈。
明湖快雨來,節(jié)院晚風清。
觴我珍珠泉,古墨映澄泓。
最后持示此,謂宜有題賡。
吾意在表微,寸莛發(fā)鯨鏗。
公書世知重,不待老猿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