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61 句因包含“伯氏,塤篪”,據(jù)此推斷可能引用了典故:伯氏
第 29 句因包含“舞獸”,據(jù)此推斷可能引用了典故:舞獸
第 32 句因包含“吹笙”,據(jù)此推斷可能引用了典故:吹笙
第 61 句因包含“塤篪”,據(jù)此推斷可能引用了典故:塤篪
塤篪相須(以樂和同聲然后致理為韻) 中唐 · 許堯佐
 出處:全唐文卷六百三十三
塤篪謂何同律呂兮相和。
論功于眾樂。孰有德同科。
遂使手之足之。候清音屢舞。
伯氏仲氏。諧雅韻于升歌。
疾徐共節(jié)。長短同旨。
肅雍一貫。伺戛擊雙起
為合雅而諧聲。故殊形共理
然則大篪諧奏。美矣德音之音。
鳴塤獨聞。同乎以水濟水。
是故變通可象。節(jié)奏斯呈。
爾韻方舒。我則厲之以疾。
我音斯?jié)帷柋貞椭蚯濉?div id="duldbsq" class='inline' id='poem_sentence_11_1372010_comment'>
茍同方而助化。故異氣而成聲。
可以發(fā)揮韶夏。協(xié)贊和平
故得舞獸呈姿。豈系于拊石。
嘉賓展禮。不讓吹笙
且塤資土以辨類。篪假成器。
容質可以素心。竹聲可以滌煩志。
是則相從以和律。相因成事。
洋洋而在聽。諒醇醇自致。
且彼鼓鐘于宮。未足論乎異同
鳴琴自手。且何議乎先后。
豈若宮商并奏。律呂相宣。
調五聲不資繁細。應八佾無違折旋。
樂則既爾。臣亦宜然。
塤之得篪。載期于有輔。
臣之奉主。必致無偏。
唱和之功備矣。獻替之道存焉。
故能振三代之風。合九成之樂。
彼眾器之雕飾。此偫聲之煩數(shù)。
安足塤篪純質。論聲音清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