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風(fēng) 春秋 · 詩經(jīng)
四言詩
《谷風(fēng)》,刺夫婦失道也。衛(wèi)人化其上,淫于新昏而棄其舊室,夫婦離絕,國俗傷敗焉。
習(xí)習(xí)谷風(fēng),以陰以雨。
黽勉同心,不宜有怒。
采葑采菲,無以下體。
德音莫違,及爾同死。(一章)
行道遲遲,中心有違。
不遠(yuǎn)伊邇,薄送我畿。
誰謂荼苦,其甘如薺。
宴爾新昏,如兄如弟。(二章)
涇以渭濁,湜湜其沚。
宴爾新昏,不我屑以。
毋逝我梁,毋發(fā)我笱。
我躬不閱,遑恤我后。(三章)
就其深矣,方之舟之。
就其淺矣,泳之游之。
何有何亡,黽勉求之。
凡民有喪,匍匐救之。(四章)
不我能慉,反以我為讎。
既阻我德,賈用不售。
昔育恐育鞫,及爾顛覆。
既生既育,比予于毒。(五章)
我有旨蓄,亦以御冬。
宴爾新昏,以我御窮。
有洸有潰,既詒我肄。
不念昔者,伊余來塈。(六章)
按:谷風(fēng)六章,章八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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