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元年戊辰夏六月。江華留守闕。吏曹入啟。令備局議薦。初五日甲午。備邊司啟曰。江華留守擬望別單書啟矣。群議以為李某曾為本府府尹有能聲。吏民至今思之??珊蠑M望云。而方在罪廢之中。自下不敢并擬。而群議所系。亦不得不稟。傳曰。李某敘用除授。初七日丙申。家奴石宗。自京城捧除目而來。竊念。微臣得罪清時。奄及五年。一志增惕。屏伏田里。自分歿身。特蒙殊恩。遽加明命。驚惶震越。罔知所裁。謹(jǐn)拜手稽首。書以自志(戊辰) 明末清初 · 李安訥
七言律詩
一出脩門火五昏,玉墀新命下丘園。
愚臣正抱非常罪,盛代偏沾莫大恩。
紫綬仍兼紆重寄,丹書不獨(dú)滌幽冤。
名同借寇還堪愧,邑子曾聞謾叫閽⑴。
⑴ 丁卯春獺賊之亂。大駕出避江都。邑人曾為我陳疏雪冤。故末句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