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別金都事(顯)浩浩 其一 (壬申) 明末清初 · 李安訥
五言律詩
君于去年二月。入為刑曹正郎。而余以本曹參判。四月。出為方伯。今三月二十一日。君以都事來到咸營。而余即遞歸。故篇內(nèi)云。君乃南原人也。
北幕新都事,秋官舊正郎。
狀元才第一,湖右路何長。
每歲如相避,為僚庶勿忘。
異方分去駐,臨老意逾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