歲丁未。歸省新溪縣。家親適移升湖郡。余亦有嶺臬之命。乃陪慈氏。歷拜外王父于東陽。金道常(宇亨)令公方為道主。攜酒樂來訪。以為侈老之具。醉后。同宿外從弟申生草堂。達宵娛樂。實是衰門之盛事。鄉(xiāng)曲之榮光也。不可不識留詫日后。故命其堂曰二棠軒。道常善于書。故手寫大字。付壁上。令余賦。
西海旬宣地,東陽寂寞村。
誰教一草屋,變作二棠軒。
擁節(jié)兒童滿,傳杯父老喧。
當時召茇下,猶欠手書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