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以后時享二十五首(《宋史·樂志》五:朝饗太廟,歌《興安》。僖祖廟用《基命之樂舞》,翼祖廟用《大順之樂舞》,宣祖廟用《天元之樂舞》,太祖廟用《皇武之樂舞》,太宗廟用《大定之樂舞》,真宗、仁宗廟樂舞曰《熙文》、曰《美成》,英宗、神宗廟樂舞曰《治隆》、曰《大明》,哲宗、徽宗、欽宗廟樂舞曰《重光》、曰《承元》、曰《端慶》,皆以無射宮奏之。) 其四 迎神用《興安》 宋 · 郊廟朝會歌辭
四言詩 押支韻
(應(yīng)鐘為羽)道信于神,神靈燕娭。
酒有嘉德,物惟其時。
緩節(jié)安歌,樂奏具宜。
欣欣樂康,福祿綏之。
按:膺鐘為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