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宋史·樂志》五:朝饗太廟,歌《興安》。僖祖廟用《基命之樂舞》,翼祖廟用《大順之樂舞》,宣祖廟用《天元之樂舞》,太祖廟用《皇武之樂舞》,太宗廟用《大定之樂舞》,真宗、仁宗廟樂舞曰《熙文》、曰《美成》,英宗、神宗廟樂舞曰《治隆》、曰《大明》,哲宗、徽宗、欽宗廟樂舞曰《重光》、曰《承元》、曰《端慶》,皆以無射宮奏之。
(太簇為徵)嘉承和平,秩祀為先。
乃練休辰,祝史告虔。
內(nèi)心齊明,祀具吉蠲。
交際恍惚,如在后前。
按:太簇為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