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唐書·樂志》曰:“明皇開元七年享太廟樂,迎神用《永和》。皇帝行用《太和》。登歌、酌瓚用《肅和》。迎俎用《雍和》。皇帝酌醴齊用文舞,獻宣皇帝用光大舞,光皇帝用長發(fā)舞,景皇帝用大政舞,元皇帝用大成舞,高祖用大明舞,太宗用崇德舞,高宗用鈞天舞,中宗用大和舞,睿宗用景云舞?;实埏嫺!⑹苊層谩陡:汀?,送文舞出、迎武舞入用《舒和》。亞獻、終獻、行事、武舞用《凱安》。撤豆用《登歌》。送神用《永和》。按景皇帝舊用《大基》,至是改用《大政》云?!?/div>
俎豆有馥,粢盛絜豐。
亦有和羹,既戒既平。
鼓鐘管磬,肅唱和鳴。
皇皇后祖,來我思成(此首與封泰山樂章雍和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