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唐書·樂志》曰:“開元十三年明皇封泰山祀天樂,降神用《豫和》,六變。迎送皇帝用《太和》。登歌、奠玉帛用《肅和》。迎俎用《雍和》。酌獻、飲福并用《壽和》。送文舞出、迎武舞入用《舒和》。終獻、亞獻用《凱安》。送神用《豫和》。”
享帝享親,維孝維圣。
緝熙懿德,敷揚成命。
華夷志同,笙鏞禮盛。
明靈降止,感此誠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