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所見十四韻 明 · 程敏政
七言排律
大水那能望有年,恤民恩詔喜拳拳。
事憑公廩終難濟,情到官莊最可憐。
占取膏腴多極萬,索來金谷動盈千。
稅于子粒偏加重,賦入荒年亦未蠲。
港次半收煙火價,野中分握草場權(quán)。
雞豚已盡田間利,舟楫仍需水面錢。
泛使不禁頻去住,小民何日許安便。
伐殘桑棗惟馀地,典盡車牛莫訴天。
罪縶便連兒女輩,鞭笞寧計令丞員。
屋廬毀廢淪波底,老弱流離委道邊。
糠秕無端爭入市,酒漿那復(fù)敢開廛(河間以南村中不復(fù)有酒家)。
監(jiān)門有淚揮圖上,守土何人達帝前。
愧我身非觀察使,傷心聊述紀(jì)行篇。
⑴ 河間一府官莊共一百三十馀處少者三五百頃多者千馀頃甚至有跨縣者
⑵ 公田畝起科多至三升官莊畝起子粒三斗
⑶ 今歲凡被災(zāi)之處或免三五分或免七八分或全免惟官莊畝科銀一錢二分
⑷ 凡近莊蘆葦場不許人樵樵者皆先納煙火錢方許
⑸ 凡近莊草地有官馬入其域不論千百數(shù)悉拘之每馬科銅錢三十文始釋
⑹ 凡官莊納子粒時二頃附納一豬一頃附納一羊或一鵝二十畝納一雞
⑺ 近官莊地被水沒者往來必須舟渡每舟月科銀三錢謂之水面錢其田在官河兩岸者亦終歲科此錢
⑻ 莊主每歲四季遣人徵子粒諸色其家臣八人率游手六七輩直入官府呼叱守令日需下程雞酒魚面諸物官府不能詰
⑼ 今歲大水桑棗多死者因伐以償官莊地中寸草不生車牛俱賤折售于官莊
⑽ 每子粒不敷莊主即遣人拘囚民間子女有捶死者有因而污之者其苦最甚
⑾ 獻縣令被莊主笞四十幾死予過其境猶曳杖來迎
⑿ 自雄縣以南幾千里不復(fù)成村十室所存惟一二頹垣
⒀ 河間一帶市中賣糠及哇哇者取豕食和水而取其汁以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