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和尚尋母 宋末元初 · 趙文
何,上饒人。因丙子亂失母,乃削發(fā)為僧,刺血寫經(jīng),遍天下尋之。至燕,值國方會僧六萬三千人。何于會煉臂,有一僧問:有何愿受此苦?何具言所以,僧云:京兆府金鄉(xiāng)縣張官人宅問之。即往詢求,乃知俱往吉州仕宦矣。何到吉州大和,得知張名守德,為大和尹。乞食至門曰:我信州人,有母在此。閽入言,母出,不復認。何言我辛酉生,母乙巳生,具言外氏祖父,母方記憶,相向大哭。蓋母由他人三易主矣。張令加冠巾,約為兒,許為娶婦。何曰:初事佛求母,豈可得母負吾初心。乃陳省以母不當擄,張以為買,引法力爭之。何日哭于省前,當有仁人哀而助之者,后竟得母以歸。
寫經(jīng)母血盡,長素母容枯。
燒蜜煉頂臂,孰非母肌膚。
豈不痛至骨,為母忍斯須。
南北萬馀里,來往如趁虛。
天高孝可感,報應(yīng)非浮屠。
出門訪東家,遇否不可虞。
茫然求我天,再見得所圖。
昔者別兒時,那有此頭顱。
明明陳左驗,大慟絕復蘇。
向來相妒人,泣下成欷歔。
收淚相勞苦,何異得乳雛。
不即遂其志,彼張非丈夫。
冠巾有婦子,諒亦母所娛。
為佛再有母,初志不敢渝。
但期百年內(nèi),奉母與佛俱。
雖非圣賢事,區(qū)區(qū)守其愚。
為君賦高誼,感我真窮孤。
棄我十二年,人母我獨無。
天涯尚可尋,地下不可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