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丹復命(按:原序云作于靖康元年,五言十六首,以表二八一斤之數(shù),七言三十首,以表三十日之大功。) 其二 五言十六首 宋 · 薛道光
五言律詩 押麻韻
精氣元無本,神靈一家。
但能擒五賊自可三花。
甲乙無令失,庚辛不要差。
一陽正令,七返河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