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
鹿鳴仙客


《新唐書》卷四十四〈選舉志上〉~6~
每歲仲冬,州、縣、館、監(jiān)舉其成者送之尚書省;而舉選不繇館、學者,謂之鄉(xiāng)貢,皆懷牒自列于州、縣。試已,長吏以鄉(xiāng)飲酒禮,會屬僚,設賓主,陳俎豆,備管弦,牲用少牢,歌鹿鳴之詩,因與耆艾敘長少焉。
《孟梁錄》卷三〈士人赴殿試唱名〉
兩狀元差委同年進士充本局職事官,措置題名登科錄。帥司差撥六局人員,安撫司關借銀器等物,差撥妓樂。就豐樓開鹿鳴宴,同年人俱赴,團拜于樓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