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
桃花祿米


《南史》卷五十九〈任昉列傳〉~454~
出為新安太守,在郡不事邊幅,率然曳杖,徒行邑郭。人通辭訟者,就路決焉。為政清省,吏人便之。卒于官,唯有桃花米二十石,無以為斂。遺言不許以新安一物還都,雜木為棺,浣衣為斂。闔境痛惜,百姓共立祠堂于城南,歲時祠之。武帝聞問,方食西苑綠沈瓜,投之于盤,悲不自勝。因屈指曰:「昉少時常恐不滿五十,今四十九,可謂知命?!辜慈张e哀,哭之甚慟。追贈太常,謚曰敬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