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明文選》卷五十二〈論二·典論論文〉~2270~
文人相輕,自古而然。傅毅之于班固,伯仲之間耳,而固小之,與弟超書曰:「武仲以能屬文為蘭臺令史,下筆不能自休?!狗蛉松朴谧砸?,而文非一體,鮮能備善。是以各以所長,相輕所短。里語曰:「家有弊帚,享之千金?!顾共蛔砸娭家?。唐·李善注:「伯仲,喻兄弟之次也。言勝負在兄弟之間,不甚相踰也。」

例句

伯仲之間見伊呂,指揮若定失蕭曹。 杜甫 詠懷古跡五首 其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