詠楚惠王吞蛭事(乾隆丙申) 清 · 弘歷
押詞韻第四部 出處:御制詩四集卷三十七
昔楚惠王食寒菹,得蛭吞之疾致乎。
令尹入問告之故,再拜而賀疾遂愈。
劉向新序紀其事,偶披覽之謂近誣。
庖宰食監(jiān)供厥職,王菹有蛭安逃辜。
是宜問其知與否,若知則遂當行誅。
藉曰弗知偶過耳,笞以蔽罪誅甚夫。
子產濟人于溱洧,惠不知政譏子輿。
何至一時小不忍,徇人病已輕厥軀。
且以告之令尹矣,仍當威令行其都。
焉救庖宰食監(jiān)死,言自捍格非通疏。
好行小惠違大義,盡信書不如無書。
按:新序載楚惠王食菹得蛭而吞之腹有疾令尹入問王曰我食寒菹而得蛭念譴之而不行其罪乎是法廢而威不立非所以使國聞也譴而行其誅乎則庖宰食監(jiān)皆當死心又不忍也因遂吞之令尹再拜賀曰臣聞天道無親惟德是輔君有仁德天之所奉也病不為傷是夕蛭出而疾愈吾讀是書而知其誣設誠有其事惟當庖宰等是問其有意為之耶誅之不為過其無意而失之耶薄示之懲足矣亦罪不至死也何至輕已徇人強吞蛭以得疾市小惠而昧大義安能托言天道乎既作詩以辨之并識其事如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