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旨寬免直??各府民欠倉谷詩以志事(乾隆甲辰) 清 · 弘歷
七言律詩
三輔比年幸有收,偏災(zāi)春借合償秋。
未完之項自馀積,概予其蠲莫更留。
老幼計資衣與食,豫游義在助和休。
雖云臘雪深培麥,膏雨其時望庶酬。
⑴ 直??連歲俱獲有收昨歲臘前復(fù)連得雪澤于春麥尤為有益
⑵ 直??從前偶被偏災(zāi)地方尚有積年借欠未完倉谷但按限催科民力不無拮據(jù)茲清蹕所經(jīng)命該督劉峨飭查順天保定河間天津正定順德廣平大名宣化遵化趙州深州等十二府州屬所有未完積欠倉谷十五萬五千二百馀石概予豁免用普春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