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學(xué)大辭典】(術(shù)語)小乘俱舍宗立一切法為七十五,攝為五類:一色法十一,心法一,心所有法四十六,心不相應(yīng)行法十四,無為法三也。第一色法十一Ru%Pa%n!i,分之為三種:一五根,二五境,三無表色也。五根者:一、眼根Caks!ur indriya,二、耳根S/rotra indriya,三、鼻根Ghra%n!a iudriya,四、舌根Jihva% indriya,五、身根Ka%ya indriya也,此五法能發(fā)識取境,故名根。五境者:一、色境Ru%pa vis!aya,二、聲境Sabda vis!aya,三、香境Gandha vis!aya,四、昧境Rasa vis!aya,五、觸境Spars/a vis!aya也。此五法能為五根所對之境,故名境。無表色Avn^jiapti者,依身口發(fā)動之善惡二業(yè),生于身內(nèi)之一種無形色法感苦,樂果之業(yè)因也其中,五根五境,有質(zhì)礙之用,故名色,無表色則自體無質(zhì)礙之用,以存質(zhì)礙之四大為因而生者,故亦名為色。第二心法一Cittam,根境相對之時,依根而生,覺知境之總作用也。是從于所依之根,故雖為六識,而其心體是一也,此法必領(lǐng)有他之心所法,猶如國王之于臣民,故謂為心王。第三心所有法四十六Cittasam%prayuktasam%ska%ra%h!,又分六位:一、遍大地法十,二、大善地法十,三、大煩惱地法六,四、大不善地法二,五、小煩惱地法十,六、不定地法六也。此四十六法皆為心王所領(lǐng)有,而與心王皆為對于境界之別作用,故云心所有法,常略稱心所法。一、遍大地法十Maha%bhu%mika%h!(dharma%h!)者:一、受Vepana%,領(lǐng)納苦樂舍三境之作用也。二、想Sam%jn^a%,想像事物之作用也。三、思Cetana%,造作身口意三業(yè)之作用也。四、觸Spars/a,觸對境界之作用也。五、欲Cham%da,希求之作用也。六、慧Mati,簡擇之作用也。七、念Smr!ti,記憶之作用也。八、作意Manaska%ra,警覺他心心所之作用也。九、勝解Adhimoks!a,印決事理之作用也。十、三摩地Sama%dhi,譯為定,使心心所注住于一境之作用也。此十法隨逐善不善無記之一切心王而起,故名遍大地法,略云大地法。二、大善地法十Kus/alamaha%bhu%mika%h!者:一、信S/raddha%,使心心所澄凈之作用也。二、不放逸Aprama%da,于諸善惡法不使放逸之作用也。三、輕安Pras/rabdhi,使身心輕妙安穩(wěn)之作用也。四、行舍Upeksa%,使身心舍雜執(zhí)著諸法之念,而住于平等之作用也,是行蘊所攝之舍,故簡別于彼受蘊所攝之舍受而謂之行舍。五、慚Hri^,于所造之罪自恥之作用也。六、愧Apatrapa%,于所造之罪自恥之作用也。七、無貪Alobha,于順境無貪著之作用也。八、無瞋Adves!a,于逆境不瞋恚之作用也。九、不害Ahim%sa%,不損害他之作用也。十、勤Virya,于修善法使心勇悍之作用也。此十法與一切之善心相應(yīng)而起,故名大善地法。三、大煩惱地法六Kles/amaha%bhu%mika%h!者:一、無明Moha,愚癡為性,反于上之慧之作用也。二、放逸Prama%da,反于上之不放逸,于惡法放逸之作用也。三、懈怠Kausidya,反于上之勤,于善法不勇悍之作用也。四、不信As/ra%ddha,反于上之行,使心不澄凈之作用也。五、惛沈Stya%na,使心涽重之作用也。六、掉舉Auddhatya,使心輕浮之作用也。此六法者常與惡心及有覆無記心相應(yīng),故名大煩惱地法。四、大不善地法二Akus/alamahabhu%mika%h!者:一、無慚Ahrikata%,反于上之慚,不自恥之作用也。二、無愧Anapatrapa%,反于上之愧,不他恥之作用也。此二法者,與一切之不善心相應(yīng),故名大不善地法。五、小煩惱地法十Upakles/abhu%mika%h!者:一、忿Krodha,使起忿怒相之作用也。二、覆Mraks!a,隱藏己罪之作用也。三、慳Ma%tsarya,使于財施法施慳吝之作用也。四、嫉I^rs!ya%,妒忌他人盛事之作用也。五、惱Prada%s/a,堅執(zhí)惡事而惱亂身心之作用也。六、害Vihim%sa%,反于上之不害而行打罵他人等之作用也。七、恨Upana%ha,于忿境結(jié)怨不舍之作用也。八、諂Ma%ya%,使心心所邪曲不定之作用也。九、誑S/a%t!hya,欺他之作用也。十、憍Mada,染著于自法,使心貢高之作用也。此十法者,雖與惡心及有覆無記心相應(yīng)而起,而唯為修道所斷,不通于見道所斷,又但與意識之無明相應(yīng),不通于他識,且此十法,現(xiàn)行各別而必非十法俱起,以此三義,故名小煩惱地法。六、不定地法八Aniyatabhu%mika%h!者:一、尋Vitarka,尋求事理之粗性作用也。二、伺Vica%ra,伺察事理之細性作用也。三、睡眠Middha,使心心所闇昧之作用也。四、惡作Kaukr!tya,思念惡作之事而使心追悔之作用也。五、貪Ra%ga,反于上之無貪,而貪愛順境之作用也。六、瞋Pratigha,反于上之無瞋,瞋恚逆境之作用也。七、慢Ma%na,對于他人使心高舉之作用也。八、疑Vicikitsa%,于諦理使猶豫之作用也。此八法,不入前之五地,為特殊之法,故名不定地法。第四心不相應(yīng)行法十四Cittaviprayuktasam%ska%ra%h!者:一、得Pra%pti,使諸法獲得于身之實法也。二、非得Apra%pti,使諸法離身之實法也。三、同分Sabha%gata%,如人趣者,使人趣之果報同一,天趣者,使天趣之果報同等,各隨其趣其地,而使得同一果報之實法也。四、無想果Asam%jn^ika,于無想天之中使心心所都滅之實法也。是一種外道所執(zhí)之涅槃也。五、無想定Asam%jn^isama%patti,欲得外道之無想果所修得之無心定也。六、滅盡定Nirodhasama%patti,不還或阿羅漢之圣者,為止息暫時所入之無心定也。七、命根Jivta,維持壽之實法也。八、生Ja%ti,使法生之實法也。九、住Sthiti,使法住之實法也。十、異Jara%,使法衰異之實法也。十一、滅Anityata%,使法壞滅之實法也。十二、名身Na%maka%ya,色聲等之名也。十三、句身Padka%ya,諸法無常等之章句也。十四、文身Vyam%janaka%ya,名與句所依之文字也。二個已上名為身。此十四法者,為非色非心之法,而非與心相應(yīng)之法,故名心不相應(yīng)行法。行者,有為法之總名也。又此十四者,為五蘊中行蘊之所攝,故名行。第五無為三Asam%skr!tadharma%h者:一、擇滅無為Pratisam%khya%nirodha,依正智簡擇力而得之寂滅法也,即涅槃也。此法能使煩惱寂滅,故名滅。二、非擇滅無為Apratisam%khya%nirodha,非依擇力但依缺生緣而現(xiàn)之寂滅法也。此法能使生法不更生,故名滅。三、虛空無為Aka%s/a,無礙為性,得通行于一切之礙法中也。此三法無生住異滅四相之作為,故名無為法。
【佛學(xué)常見辭匯】小乘俱舍宗對宇宙萬有,立五位七十五法,以總括之。五位者:一、色法,有十一,即吾人依正二報所具的種種色質(zhì),內(nèi)五根外五塵皆是。二、心法,有一,即六識的作用。三、心所有法,簡稱心所法,有四十六,系屬于心王者。四、不相應(yīng)行法,有十四,謂不如色法之有形,亦非如心王心所之無形,與此三法皆不相應(yīng),非心非物,乃宇宙萬有變化的幻象。五、無為法,有三,謂無生滅變化之可得,而寂然常住之法,以上共七十五。請參見附表。
┌五根(眼、耳、鼻、舌、身)┐
┌色 法─┤五境(色、聲、香、味、觸)├───────十一┐
│ └無表色 ┘ │
│心 法─(亦名心王法,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 │
│ 身識、意識)────────────────一│
│ ┌大地法(受、想、思、觸、欲、慧、念、 │
│ │ 作意、勝解、三摩地)────────十│
│ │大善地法(信、不放逸、輕安、舍、慚、愧、無貪 │
┌有為法─┤ │ 、無瞋、不害、勤)────────十│七
│ │心所法─┤大煩惱地法(癡、放逸、懈怠、不信、昏沈、 ├十
│ │ │ 掉舉)─────────────六│五
宇 │ │大不善地法(無慚、無愧)──────────二│法
宙 │ │小煩惱地法(忿、覆、慳、嫉、惱、害、恨、諂 │
萬 │ │ 誑、憍)────────────十│
有 │ └不不定地法(尋、伺、睡眠、惡作、貪、瞋、慢、 │
│ │ 疑)───────────────八│
│ └不相應(yīng)行法(得、非得、同分、無想果、無想定、滅盡定、命 │
│ 根、生、住、異、滅、文身、名身、句身)──十四│
└無為法──(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虛空無為)──────────三┘
【佛學(xué)次第統(tǒng)編】一切諸法,可以七十五法括之。立七十五法者,以一切諸法,不外有為無為二種。
有為法者,略分四種:一者色法,二者心法,三者心所法,四者不相應(yīng)行法。
第一色法,有十一種。一者五根,二者五境,三者無表色。
一、五根者。
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
二、五境者。
一色、二聲、三香、四味、五觸,如前文五蘊所述。
三、無表色。
如前文五蘊所述。
第二心法一,即心王,心王者即六識,謂:
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如前文十八界六識條所述。
第三心所法有四十六,分為六:一者大地法,二者大善地法,三者大煩惱地法,四者大不善地法,五者小煩惱地法,六者不定地法。
一、大地法有十:一受、二想、三思、四觸、五欲、六慧、七念、八作意、九勝解、十三摩地。
一、受 受謂三種領(lǐng)納,苦樂俱非,有差別故。
二、想 想謂于境取差別相。
三、思 思謂能令心有造作。
四、觸 觸謂根境識和合生,能有觸對。
五、欲 欲謂希求所作事業(yè)。
六、慧 慧謂于法能有簡擇。
七、念 念謂于緣明記不忘。
八、作意 作意者謂能令心驚覺。
九、勝解 勝解者謂能于境印可。
十、三摩地 三摩地者謂心一境。
二、大善地法有十:一信、二不放逸、三輕安、四舍、五慚、六愧、七無貪、八無瞋、九不害、十勤,謂法恒于諸善心有彼法。
一、信 信謂令心澄凈,有說于諦實業(yè)果中現(xiàn)前忍許,故名為信。
二、不放逸 不放逸者,修諸善法,離諸不善法。復(fù)何名修?謂此于善專注為性,能守護心,名不放逸。
三、輕安 輕安者謂心堪任。
四、舍 舍謂心平等性,無驚覺性,說名為舍。
五、慚 慚謂自增上及法增上,于所作罪,羞恥為性。
六、愧 愧謂世增上,于所作罪,羞恥為性。
七、無貪 無貪者謂貪對治,令深厭患,無著為性。
八、無瞋 無瞋者謂瞋對治,以慈為性。
九、不害 不害者謂無損惱。
十、勤 勤謂令心勇悍為性。
三、大煩惱地法有六:一癡、二放逸、三懈怠、四不信、五昏沈、六掉舉,謂法恒于染污心有彼法。
一、癡 癡者所謂愚癡,即是無明、無智、無顯。
二、放逸 放逸者謂不修諸善,是修諸善所對治法。
三、懈怠 懈怠者謂心不勇悍,是為勤所對治。
四、不信 不信者謂心不澄凈,是為信所對治。
五、昏沈 昏沈者謂身重心重,身無堪任,心無堪任。
六、掉舉 掉舉者令心不靜。
四、大不善地法有二:一無慚、二無愧,謂法恒于不善心有彼法。
一、無慚 于諸功德及有德者,無敬無崇,無所忌難,無所隨屬,說名無慚。又自觀無恥,名曰無慚。
二、無愧 于諸罪過,不見怖畏,說名無愧。又觀他無恥,名曰無愧。
五、小煩惱地法有十:一忿、二覆、三慳、四嫉、五惱、六害、七恨、八諂、九誑、十憍,謂法少分染污心俱。
一、忿 忿謂除瞋及害,于情非情,令心憤發(fā),說名為忿。
二、覆 覆謂隱藏自罪,說名為覆。
三、慳 慳謂財法巧施相違,令心吝著。
四、嫉 嫉謂于他諸興盛事,令心不喜。
五、惱 惱謂堅執(zhí)諸有罪事,由此不取如理諫悔。
六、害 害謂于他能為逼迫,由此能行打罵等事。
七、恨 恨謂于忿所緣事中,數(shù)數(shù)尋思,結(jié)怨不舍。
八、諂 諂謂心曲,由此不能如實自顯,或矯非撥,或設(shè)方便,令解不明。
九、誑 誑謂惑他。
十、憍 憍謂染著自法為先,令心傲逸,無所愿性。
六、不定地法有八:一尋、二伺、三睡眠、四惡作、五貪、六瞋、七慢、八疑。
一、尋 心之粗性為尋。
二、伺 心之細性為伺。
三、睡眠 謂不自在轉(zhuǎn)心極昧略為性。
四、惡作 惡所作體,名為惡作。
五、貪 謂于五取蘊染愛耽著為性。
六、瞋 謂于有情樂作損害為性。
七、慢 謂對他心自舉性,稱量自他德類差別,心自舉恃,凌懱于他。故名為慢。
八、疑 謂于諦等猶豫為性。
第四不相應(yīng)行法有十四:一得、二非得、三同分、四無想果、五無想定、六滅盡定、七命根、八生、九住、十異、十一滅、十二文身、十三名身、十四句身。
一、得 謂獲成就,名之為得。
二、非得 與得相違,名為非得。
三、同分 有別實物,名為同分。
四、無想果 由修無想所得之果,名無想果。
五、無想定 有法能令心心所滅,脫離心相,遮令不起,名無想定。
六、滅盡定 由止息心心所法令其不起,謂滅盡定。
七、命根 謂能持煖識之壽,名為命根。
八、生 能起名生。
九、住 能安名住。
十、異 能衰名異。
十一、滅 能壞名滅。
十二、文身 文者謂字,如說

阿壹伊等字。
十三、名身 名謂作想,如說色聲香味等想。
十四、句身 句者謂章,詮義究竟,如說諸行無常等章。
無為法有三:一擇滅無為,二非擇滅無為,三虛空無為。
一、擇滅無為 擇滅以離系為性,諸有漏法,遠離系縛,證得解脫,名為擇滅無為。
二、非擇滅無為 謂能永礙未來法生,得滅異前,名非擇滅無為。
三、虛空無為 虛空以無礙為性,由無障故,色于中行,為虛空無為。
七十五法
┌五根(眼、耳、鼻、舌、身)┐
┌色 法┤五境(色、聲、香、味、觸)├……………十一┐
│ └無表色 ┘ │
│心法(心王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一│
│ ┌大地法(受、想、思、觸、欲、慧、 ┐ │
│ │ 念、作意、勝解、三摩地)……十│ │
│ │大善地法(信不放逸、輕安、舍、慚、愧 │ │
│ │ 、無貪、無瞋、不害、勤)…十│ │
│心所法┤大煩惱地法(癡、放逸、懈怠、不信、昏 │四│
┌有為法┤ │ 沈、掉舉)…………………六├十│
│ │ │大不善地法(無慚、無愧)………………二│六│七
│ │ │小煩惱地法(忿、覆、慳、嫉、惱、害、 │ ├十
│ │ │ 恨、諂、誑、憍)…………十│ │五
│ │ └不定地法(尋、伺、睡眠、惡作、貪、瞋 │ │法
一切法┤ │ 、慢疑)………………………八┘ │
│ └不相應(yīng)行法(得、非得、同分、無想果、無想定 │
│ 、滅盡定、命根、生、住、異、滅、 │
│ 文身、名身、句身)………………………十四│
│ ┌擇滅無為 ┐ │
└無為法┤非擇滅無為├………………………………………………三┘
└虛空無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