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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處分類按人物分類
《國語辭典》:一倡三嘆(一倡三歎)  拼音:yī chàng sān tàn
1.一人唱歌,三人應和?!稑犯娂?。卷一二。郊廟歌辭十二。周宗廟樂舞辭。肅雍舞》:「進旅退旅,皇舞之形。一倡三嘆,朱弦之聲?!挂沧鳌溉龂@」、「一唱三嘆」。
2.形容詩文優(yōu)美宛轉,韻味綿延。也作「一唱三嘆」。
《國語辭典》:茅山道士  拼音:máo shān dào shì
相傳漢景帝時茅盈及其弟固、衷三人隱于江蘇省句容縣東南的茅山,后得道。南朝梁陶弘景亦隱居于此,開道教茅山派。入唐后茅山道派為道教主流,凡茅山道士頗受貴族、名流尊重。至明、清茅山道士遂成為道士的泛稱。
《國語辭典》:旗亭畫壁(旗亭畫壁)  拼音:qí tíng huà bì
唐代詩人王昌齡、高適、王之渙三人一日于旗亭飲酒,聽梨園伶人唱歌,私約以詩作被唱的多寡來定三人作品的高下,并各自在墻上做一記號。后因王之渙的涼州詞為最出色的伶人所唱,而略勝一籌。見唐。薛用弱《集異記。卷二。王之渙》。
《國語辭典》:三方通話(三方通話)  拼音:sān fāng tōng huà
一種在甲與乙通話時,可撥叫第三人加入通話的電信系統(tǒng)。如:「利用三方通話的系統(tǒng),大家可一起討論問題、洽談商務或聯(lián)絡敘舊?!?/div>
《國語辭典》:普通強盜罪(普通強盜罪)  拼音:pǔ tōng qiáng dào zuì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稱為「強盜罪」。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chǎn)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預備犯及未遂犯亦罰之。
《國語辭典》:善意第三人  拼音:shàn yì dì sān rén
指不知他人間法律關系內(nèi)容之人,泛指不知情的第三人。
《國語辭典》:桃園三結義(桃園三結義)  拼音:táo yuán sān jié yì
劉備、關羽、張飛三人在桃園中結為異姓兄弟的故事。參見「桃園結義」條?!锻ㄋ壮Q允枳C。交際。桃園三結義引通俗編》:「蜀志關羽傳:『先主與羽、飛二人,寢則同床,思若兄弟?!话词浪滋覉@三結義之說,由此敷演。」
《國語辭典》:公開審理主義(公開審理主義)  拼音:gōng kāi shěn lǐ zhǔ yì
法院審判時,一任當事人、訴訟關系人以外的第三人到場旁聽的主義。
《國語辭典》:責任保險(責任保險)  拼音:zé rèn bǎo xiǎn
一種財產(chǎn)保險。被保險人對于第三人,因過失而發(fā)生之民事依法應負損害賠償時,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的保險,稱為「責任保險」。
《國語辭典》:黃山派(黃山派)  拼音:huáng shān pài
明末清初的山水畫派之一。以梅清、原濟(石濤)、弘仁(漸江)三人為代表,均以描繪黃山景物著稱。世稱梅清得黃山之影,石濤得黃山之靈,弘仁得黃山之質。
《國語辭典》:打城隍  拼音:dǎ chéng huáng
戲曲劇目。秦代故事戲。敘述當時百姓雷不極等三人,為逃避徭役,假扮城隍爺、小鬼等,以圖隱匿蹤跡,終被官差捕獲。
《國語辭典》:防衛(wèi)權(防衛(wèi)權)  拼音:fáng wèi quán
猝遇他人現(xiàn)在不法之侵害,出于防衛(wèi)自己或第三人權利之必要行為。在法律上不為罪。也稱為「正當防衛(wèi)權」。
《國語辭典》:詐欺罪(詐欺罪)  拼音:zhà qī zuì
企圖為自己或第三人獲取不法所有,用詐術讓別人將自己或他人的財物利益交出,而獲得了財產(chǎn)上不法利益,即犯了「詐欺罪」??煞制胀ㄔp欺罪、準詐欺罪。
《國語辭典》:代筆遺囑(代筆遺囑)  拼音:dài bǐ yí zhǔ
由別人代為記錄的遺囑。這種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的見證人,遺囑人口述內(nèi)容,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經(jīng)遺囑人認可后,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捺指印代之。
《國語辭典》:三義廟(三義廟)  拼音:sān yì miào
漢末,劉備、關羽、張飛三人于桃樹下結為兄弟,誓同生死,并合力建立了蜀漢。后人為三人立廟,稱為「三義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