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制,六品以下官吏赴選,始集試觀書判,次面試觀察言貌,然后擬官注籍。既注唱名,三唱后冬集,以其名報(bào)仆射,再由門下省上報(bào)皇帝,然后依旨授官。此項(xiàng)程序,謂之“三注三唱”。見(jiàn)
《通典·選舉志三》。
《新唐書·選舉志下》:“又故事,必三銓、三注、三唱而后擬官?!?span id="mob6iwo" class="book">《
資治通鑒·唐玄宗天寶十一年》:“故事,兵、吏部尚書知政事者,選事悉委侍郎以下,三注三唱,仍過(guò)門下省審,自春及夏,其事乃畢?!?/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