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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公亮 朝代: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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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公亮(1482年—?),江西永新縣人。治《易經(jīng)》,由國子生中式江西鄉(xiāng)試第七十四名舉人,年二十七歲中式正德三年(1508年)戊辰科會試第五十八名,第二甲第七名進士。歷官兵部主事、員外郎、郎中,正德十三年(1518年)擔(dān)任廣東惠州府知府。去官后,潛心理學(xué),為大家鄒守益、羅洪先所推重。

人物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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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愷(1491年—?年),字虞亮,號二溪,廣東瓊山縣西廂人,軍籍。同進士出身。治《詩經(jīng)》,行一,正德八年(1513年)廣東鄉(xiāng)試第二十三名舉人,年三十三歲中式嘉靖二年(1523年)癸未科會試第一百七十二名,第三甲第九十九名進士。嘉靖六年至十年任揚州府興化縣知縣,擢授南京戶部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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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江西安福人,字君亮,號師泉。諸生。聞王守仁之學(xué),與從兄劉文敏及弟侄九人往謁而師事之。丁父憂,服闋不復(fù)應(yīng)舉。嘉靖七年,提學(xué)副使趙淵迫之應(yīng)試,乃中舉人,授壽寧教諭,升嘉興府同知,尋棄官歸,年八十六卒。
劉寅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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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寅(?—?年),字彥亮,江西南安府大庾縣人,匠籍。正德二年(1507年)丁卯科江西鄉(xiāng)試舉人,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二甲第八十五名進士,授工部主事,改刑部,因母喪去職。服除,復(fù)除原職,轉(zhuǎn)員外郎,升郎中,乞求歸家養(yǎng)父,屏居十四年,嘉靖十四年(1535年)起復(fù)刑部郎中。十七年二月升貴州布政司右參議,轉(zhuǎn)廣西按察司副使,奉命出使安南,冊封莫福海。二十三年十一月升福建布政使司左參政,三月后超升湖廣右布政使,轉(zhuǎn)左布政。二十四年四月楚世子朱英耀弒父案發(fā),參與審理調(diào)查。以年老致仕,壽九十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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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元亮,號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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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亮(1492年—?年),字尚寅,號岐麓,福建福州府侯官縣人。早年任直隸邳州儒學(xué)學(xué)正。嘉靖元年(1522年)福建鄉(xiāng)試第三十二名舉人,嘉靖十一年壬辰科會試第一百二十六年,三甲一百十三名進士。大理寺觀政,授汝陽縣知縣,選貴州道監(jiān)察御史,三次巡按南直隸。晉京畿道監(jiān)察御史,二十七年十一月升南京大理寺右寺丞,丁憂守制期間卒。從祀鄉(xiāng)賢。曾與御史陳九德等彈劾浙江巡撫朱紈,致其自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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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明(1496年—1555年),字元亮,號梅江,福建省建寧府浦城縣人,民籍,治《書經(jīng)》。十一月二十五日生,行一,由國子生中式福建鄉(xiāng)試第四十九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一百六十六名。年三十七歲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第二甲第三十九名進士。觀兵部政,授戶部主事,督餉陜西、宣大,十四年十一月都御史王廷相疏改御史,因曾違逆堂官尚書減地租、增商額之命,仍原任管事,歷官北戶部郎中,升湖廣武昌府知府,超升江西右參政,崇祀鄉(xiāng)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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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亮(1502年—?年),字執(zhí)夫,號南郭,南直隸鎮(zhèn)江府丹徒縣人。治《書經(jīng)》,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科應(yīng)天府鄉(xiāng)試第十四名舉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聯(lián)捷壬辰科會試第二十一名,第二甲第45名進士。都察院觀政,改翰林院庶吉士,十三年十二月授刑科給事中,十五年七月升工科右,十六年六月升禮科左,十七年八月升兵科都給事中,二十二年三月升太仆寺少卿,二十四年三月考察降調(diào),降廣西右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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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亮,字子寅,直隸常州府江陰縣人,軍籍。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科應(yīng)天府鄉(xiāng)試第八十六名舉人。嘉靖二十年(1541年)中式辛丑科會試第十六名,登第三甲第三十四名進士。二十一年任浙江秀水縣知縣,遷通判。
馮亮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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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亮(1503年—1546年),字執(zhí)夫,號貞齋,浙江金華府金華縣人。七月初十日生,治《詩經(jīng)》,由縣學(xué)生中式浙江鄉(xiāng)試第五十四名舉人,年三十歲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1532年)會試中式第二百二十一名,第三甲第七十五名進士。觀刑部政,授丹徒知縣,十五年五月選授兵科給事中,十八年正月升工科右給事中,升禮科左給事中,十八年六月升兵科都給事中,二十年二月升河南右參政,升四川按察使,以疾乞休,行至夔州病卒,享年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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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介紹】: 明福建侯官人,字熙載,一作載熙。林春澤子。嘉靖十一年進士。官至戶部右侍郎,總督倉場。有《少峰草堂詩集》。
滄海遺珠
林應(yīng)亮,字熙載,號少峰,福建侯官人,嘉靖十一年(1532)進士,官至戶部侍郎,總督倉場。著有《少峰草堂集》二卷。
御選明詩姓名爵里
字熙載,侯官人。嘉靖壬辰進士,累官戶部右侍郎總督倉場有少峰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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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應(yīng)亮(1506年—1593年),字熙載,號少峰,福建省福州府侯官縣北嶼(今南嶼水西林)人。戊子福建鄉(xiāng)試第六十八名舉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三甲一百六名進士。刑部觀政,授直隸鳳陽府潁上縣知縣,次年,調(diào)浙江嘉興府秀水縣知縣,升戶部湖廣清吏司主事。此后,出官常德府知府。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擢廣西兵備副使。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擔(dān)任江西兵備副使。再改廣西布政使,嘉靖四十年(1560年)再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官至戶部右侍郎,總督倉場。萬歷二十一年(1593年)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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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采(1507年—1566年),字子亮,號溈江、溈陽,湖廣長沙府寧鄉(xiāng)縣人,軍籍。十二月初六日生,行七,治《詩經(jīng)》,由國子生中式湖廣鄉(xiāng)試第二名舉人,年二十六歲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第三甲會試第三百九名,第一百九十七名進士。觀戶部政,授中書舍人,十八年十一月選授吏科給事中,二十一年三月升刑科右給事中,十二月升吏科左給事中,二十二年十月升禮科都給事中,歷升陜西左參政、福建按察使、四川右布政使,轉(zhuǎn)左布政,三十四年二月升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云南,蒞任旬日,遽丁外艱,歸鄉(xiāng)四月,嘉靖三十五年五月卒,年五十,賜祭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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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62 【介紹】: 明黃州府黃岡人,字明仲,一字汝寅。嘉靖二十六年進士。授南京戶部主事,榷稅以廉稱。歷郎中,改刑部,出為思南知府,左遷高郵州同知,遷延平府同知,攝興化知府。倭寇攻城,拒守月余,城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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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世亮(1515年—1562年),字仲明,湖廣黃州衛(wèi)人,官籍。黃州府學(xué)生。癸卯湖廣鄉(xiāng)試第五十一名舉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中式丁未科會試第二百二名,登第二甲第十四名進士。授南京戶部主事。歷郎中,改刑部,出為思南府知府,左遷高郵州同知,遷延平府同知,攝興化府知府。倭寇攻城,奚世亮拒守月余,城破身死。
侯加采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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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加采,字亮余,山西平陽府解州人。進士出身。萬歷十六年(1588年)戊子科山西鄉(xiāng)試舉人,十七年(1589年)登己丑科進士,初授河內(nèi)縣知縣,清慎和惠,民戴之若慈母,為立生祠。入為工部主事,晉郎中,出為饒州府知府,歷官四川遵義副使,宦囊如洗。至性孝友,任順德時,聞母疾,即解官歸。后聞兄病亦然。居家以講明性學(xué)為事,諸達官造訪者皆謝不見,學(xué)者翕然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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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人名大辭典
【生卒】:1529—1591 【介紹】: 明江西南昌人,字工甫,又字舜卿,號敬吾。嘉靖三十八年進士。授中書舍人,擢兵科給事中。屢上疏諫爭,忤高拱落職。萬歷十二年起南京大理丞,累遷南京刑部尚書。卒謚莊靖。治性理之學(xué),有《大儒學(xué)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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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時亮(1529年—1591年),字工甫,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南昌府南昌縣人,嘉靖己未進士。萬歷間累官南京刑部尚書。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己未科進士。授中書舍人,升任吏科給事中,嘉靖四十二年,任工部右給事中。嘉靖四十五年,任兵科給事中。隆慶元年(1567年)正月初七,明穆宗下詔免朝見,過了三天又傳旨免予朝見。魏時亮認為穆宗新登基,不應(yīng)懈怠,于是上奏勸諫。不久,朝廷派遣魏時亮以左給事中的身份給檢討許國充當(dāng)副職,出使朝鮮。先前,王侯面朝北方聽從詔令,使者面向西方宣詔。魏時亮對此進行爭辯,要求使者面向南宣布詔令?;氐匠?,晉升為戶科都給事中,趁機向穆宗奏陳遼東情況。此后,他奏請穆宗謹慎起居,罷除游玩宴樂,每天親臨便殿審理奏章、招集大臣進行裁決。興都有八千三百頃莊田,宦官強奪民田,又增加了八百頃,建立了三十六個莊園。穆宗依照撫按大吏所奏疏,吩咐有司征收租稅,將兼并田歸還給百姓?;鹿購垐驗榇苏埱竽伦冢伦谟滞庾屗麄?nèi)绱?。魏時亮極力勸諫,穆宗不聽。穆宗每次來到朝殿,默然拱手,不講一句話。等到石州陷落,有人上奏請穆宗追究大臣的罪責(zé)。過了兩日朝講結(jié)束,穆宗果然責(zé)問石州被攻陷情況?;鹿偻醣驹谂赃厬Z恿指責(zé)諸位大臣欺瞞、蒙蔽皇上?;噬喜粣?,目光盯視王本,而王本仍滔滔不絕。穆宗不悅。魏時亮彈劾王本無人臣禮,屬于大不敬,并數(shù)說了他的其他幾件不法之事,但奏疏未被采納,但輿論仍然支持他。十月初,穆宗下詔停止日講;魏時亮率領(lǐng)同僚上奏,稱天氣還未寒凍,不應(yīng)停止。不久,他奏請將薛瑄、陳獻章、王守仁在文廟祭祀;又稱正值春天萬物復(fù)興,應(yīng)該敕令有司釋放輕罪犯人,停止訴訟,穆宗均下詔同意。隆慶三年(1569年),魏時亮升任太仆寺少卿。起初,徐階、高拱互相攻擊,魏時亮與朝廷大臣攻訐高拱,使其去職。不久,高拱再次入閣,考核言官,排斥異己;魏時亮和陳瓚、張槚當(dāng)時已經(jīng)擔(dān)任京卿,仍然遭到貶職。萬歷十二年,因丘蕣、余懋學(xué)等人舉薦,魏時亮出任南京大理寺丞。萬歷十三年,擔(dān)任左通政。次年,擔(dān)任太仆寺卿、光祿寺卿、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協(xié)理院事。升任右副都御史,負責(zé)京營戍衛(wèi),他陳述了安良攘奸等十四事。不久請求根據(jù)水利、義氣、生養(yǎng)、賦役、清獄、清除盜賊、善導(dǎo)民俗等七件事考察郡守、縣令。還請求皇長子離開皇宮,接受教育。萬歷十六年(1588年),擔(dān)任工部左侍郎。歷刑部左、右侍郎,萬歷十八年(1590年),任南京刑部尚書。一年后卒于任。天啟年間,追謚莊靖,贈太子少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