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省作“ 所由 ”。 猶言有關(guān)官吏。因事必經(jīng)由其手,故稱。 南朝 至 唐 宋 常用此語。
《梁書·皇后傳·高祖丁貴嬪》:“婦人無閫外之事,賀及問訊牋什,所由官報聞而已?!?span id="e2r37a8" class="book">《
南史·沈炯傳》:“表求歸養(yǎng),詔不許。 文帝 嗣位,又表求去。詔答曰:‘當(dāng)敕所由,相迎尊累,使卿公私無廢也。’”
《資治通鑒·唐敬宗寶歷二年》:“丞相不應(yīng)許所由官呫囁耳語。” 胡三省 注:“京尹任煩劇,故 唐 人謂府縣官為‘所由官’。 項安世
《家説》曰:‘今坊市公人謂之所由。’”“所由”一詞,
《資治通鑒》屢見,所指各異, 胡三省 皆隨文作注。 唐 人筆記、小說中亦常用此詞,有:“度支所由”、“虞候所由”、“軍停所由”、“干事所由”、“鄉(xiāng)所由”等等,皆為親事之官,而以指吏人者為多。參閱 蔣禮鴻
《敦煌變文字義通釋·釋稱謂·所由》。